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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体育法律实践管窥

德国体育法律实践管窥


郭树理


【关键词】德国;体育;法律;司法审查
【全文】
  德国体育法律实践管窥[1]
  在德国比较受欢迎的体育运动项目有足球、网球、田径以及冰球,在这些项目中,职业化运作最有特色的是足球与冰球运动。本文将主要以德国法院就体育行会的有关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实践为主,考察德国体育法律实践的具体运作。
  一、从一则案例谈起——运动衫广告案[2]
  本案涉及德国职业足球队的运动衫上印的广告问题。在职业足球联赛中,在球员的球衣上做广告是非常普遍的,赞助商们要求俱乐部在球员的球衣上印上自己的企业名称或是商标,例如我们经常可以在球员的球衣上看到“欧宝”(Opel)、“夏普”(Sharp)等字样,这些都是赞助商的广告。球员广告的收入由球队所有,往往是一支球队主要的广告收入来源,当然在特别的情况下,特定的球员个人也可能获得广告收入分成。[3]根据德国足协(Deutscher-Fassball-Bund, 简称DFB)的有关规则,在球员球衣上做广告,必须事先取得德国足协的同意。在本案中,赞助商为一家名为伦敦橡胶公司(London Rubber Company GmbH),其以生产避孕套闻名于世,该公司生产的避孕套以及有关避孕套的广告在德国非常普及,被赞助的球队为德国FC洪堡08球队(FC Homburb 08),两家签订了赞助广告合同,FC洪堡08球队的队员将在1987至1988年的赛季中,身着印有“伦敦”字样的球衣参加所有的常规赛、冠军杯赛及其他友谊赛。根据上述德国足协的有关规定,FC洪堡08俱乐部将此赞助广告合同呈交德国足协请求批准。但是德国足协拒绝批准该合同,在其书面的答复意见书中,德国足协表示,在球衣上为避孕套做广告,违背了“体育运动基本的伦理与道德准则”(principles of ethics and morals prevailing in sports)。俱乐部对此决定不服,根据德国足协有关规则规定的内部纠纷救济机制程序,其提起了足协的内部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程序,试图获得对该赞助广告合同的重新批准,但俱乐部败诉了。在德国足协的内部仲裁程序中,德国足协提出了一个变通的解决方案,即在球衣上加上“预防艾滋病”字样的公益宣传,就可以在球衣上使用该避孕套商标字样。但这一提议遭到赞助商伦敦公司的反对,因而俱乐部没有同意该提议。随后俱乐部向德国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申请法院颁布一个临时禁令,许可其在即将开赛的赛季比赛中使用印有该避孕套商标广告的球衣。
  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法院第13民事分庭(Landyericht Frankfurt, 13th Civil Chamber)受理了此案,但法庭拒绝了当事人的请求,裁定德国足协所作的裁决的理由并不违反德国法律,亦不违反德国足协的章程规定,该裁决并未显失公平,也不是武断的。法院认可德国足协的观点,即在球员球衣上为避孕套商标做广告,将违背体育运动的基本伦理与道德准则,如果一定要这样做,会使球员们的私生活,以及个人的生活方式,成为商业广告的牺牲品。并且在法院看来,该避孕套广告仅仅使用避孕套的商标,不仅无法使公众联想到预防艾滋病,反而相反,似乎是在鼓励公开的、自由的性行为。FC洪堡08俱乐部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法兰克福特地区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判决俱乐部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即使“伦敦”字样使大多数人联想到避孕套,这样的广告也不违反所谓的“体育运动基本的伦理与道德准则”。法院认为大众体育运动项目象足球,其所坚持的伦理与道德标准应当与整个社会所坚持的普遍的伦理道德标准一致,而社会道德伦理标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法院认为,在现今时代,绝大多数的德国民众已经接受了避孕套的观念,并接受避孕套的使用,法院注意到象德国卫生部、各地方有关政府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等都在公开场合倡导使用避孕套,并且不仅仅是为了预防艾滋病。法院强调,在今天,大众的性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法院不支持德国足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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