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同前引莱昂·狄骥著书,第47页。 22同前引莱昂·狄骥著书,第40页。 23参见于安编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6-7、12页;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24伯纳德·施瓦茨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29页。 25哈耶克编著、贾湛等译:《个人主义与经济自由》,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7页。 26庞德著、沈宗灵等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7-69页。 27同前引庞德著书,第83-84页。 28Carol Harlow & Ri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 1988, pp. 35-46. 转引自沈岿、王锡锌、李娟:《传统行政法控权理论及其现代意义》,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1期。 29 参见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4页。二十世纪以前行政法中的“法治”,主要是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十世纪的“法治”也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但却有一个重大补充,即重点讲“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30L. Jaffe, ‘Administrative Law’, Talks on American Law, edited by Harold J. Berman, pp. 125. 31李娟博士在《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一书中,将这一时期英美行政法的控权主题界定为“防止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并认为控权的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参见李娟著:《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以下。) 我们认为,这样的表述并不准确。 32关于两大法系行政法的碰撞、对接以及趋同等问题,笔者将另文述及。 33参见厉以宁著:《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81-88页。 34威廉·爱·洛克腾堡著、朱鸿恩等译:《罗斯福与新政》,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译校者前言,第2页。 35参见前引威廉·爱·洛克腾堡著书,第333页以下。 36参见凯恩斯著、徐毓彤译:《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页。 37同前引凯恩斯著书,第139页。 38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实际上有两个“凯恩斯革命”。一个是理论上的“凯恩斯革命”,以《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出版为标志;另一个就是政策上的“凯恩斯革命”,以西方国家政府将促进充分就业列为其自身的首要职责之一为标志。 39参见室井力主编、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勒内·达维著、舒扬等译:《英国法与法国法》,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1984年印,第110页;林纪东著:《行政法》,台湾省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44页以下;杨建顺著:《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于安编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