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欲主义的黄昏——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
何兵
【关键词】禁欲主义
【全文】
禁欲主义的黄昏
——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
何 兵
一、道德楷模的风流韵事
奇闻真是层出不穷。新近的奇闻是,一位女大学生与男友发生了性行为,被学校当局勒令开除,理由是学生的性行为“不正当”。这样的奇闻读来让人气闷,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性行为伤害了谁呢,竟至于“不除不足以平民愤”?
让我们消消气,心平气和地来探讨学生性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吧。
孔子说,食色,性也。我们的先人,也就是我们的祖爷爷、祖奶奶们,“性观念”原本是开放的。《诗经》里唱道:“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虽然诗人没有告诉大家,这位窈窕的淑女与好逑的君子有无成就好事,但古人的好色之情依然溢于言表。后来的文人,胆子就大多了。据考证,大诗人李白先生娶了五个妻妾。混迹于青楼的著名词人柳永,以向妓女们献诗为乐,死后还是由妓女们凑钱给他下的葬。到了晚清,妓女依然是一种合法的职业,由国家发给营业执照。在山东人民出版社的《老照片》系列中,就有一张妓女的营业执照的老照片。我并非在此为妓女唱赞歌,而是作为学术探讨,证明一个被隐蔽和遗忘的事实,即“禁欲”并非中华民族千年不变的传统。被蒋介石誉为“道德楷模”的胡适先生,年青的时候,也曾在上海滩上喝花酒呢,可他后来竟然做了北大校长,而且还是个好校长!
二、将来的校长、法官,一半有过婚前性行为
法律学家分析社会问题与道德家不同。道德家们以头脑里深信不疑的,我们大家看不见的,子虚乌有的“道德观”来对人们的行为指手划脚,而法律学家则相信事实,偏好“数据”,对事实和数据一往情深。这样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在法律上被表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属于官方的科研项目。一份由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负责完成的项目表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的婚前性行为比例,有如芝麻开花,节节上串。90年代末,40岁以上的男、女有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分别是45.7%、24.1%;40岁以下的人比40岁以上的人还要高出将近10个百分点,而25-29岁的男、女,有过婚前性行为者比例分别高达72.2%和46.2%。
不要对事实头痛,事实没有偏见的。依据这样的事实,我给道德家们出一份试题:如果婚前性行为是不正当的,那么,30岁以下的人群中,2/3以上的男人和一半以上的女人是不道德的,如此判来,30岁以下的国人中,一半以上岂非成了道德上的罪人?更要命的是,概率统计属于客观调查,对所有的人群基本同样适用,如果我们相信校长、法官诸色人等并非由特殊材料做成的,那么,他们也概莫能外。让我说得更直白、具体一点吧,省得大家不明不白:现有的30岁以下的男教师、法官中,2/3以上有过婚前性行为,女教师、女法官则近一半。10年或20以后,这些有过婚前性行为的男女中注定有人要高升为大学校长、法院院长。请问,到了那时,大家如何审判?面对泪水涟涟地站在审判席上的儿女们,谁敢说,他们是有罪的,而自己是无罪的?!由于“性事”属于隐秘的私事,大部分人的婚前性行为他人无法知晓,即使你坚信并声称自己是无罪的,谁能相信并证明你不是一个道貌岸然道德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