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司法更新[2003]摘选
长孙子筱(孙涛)
【关键词】法国公司法更新
【全文】
长孙子筱
安娜·阿波乃尔(Anne Abonnel)
法国公司法的改革已经酝酿了多年,长期累积的多种法律文本、草案已如灌木杂生。也许是作为对一直以来各方批评的回应,更可能是基于法国文化中固有的崇尚传统情结再次迸发,本来已经为法律经济现实“非法典化” 了的《法国商法典》重施粉黛、再现江湖,并且把1966年《商事
公司法》整体性纳入了新《商法典》中 。
2001年5月15日的《新经济规制法》(以下简称为:NRE法)是在《商法典》“重生”之后,近20年来法国公司法领域所经历的最大一次更新 。就其修改内容所触及的层面以及在政府官方公报上所占据的篇幅而言,NRE法改革的规模在近年来均是空前的。
进入2003年以来,
公司法如同一艘远航的巨舰又进入了新的风浪震荡区。例如,2003年7月2日授权政府颁布法令采取措施以简化有关立法的第2003-591号法律,规定政府应该在12个月内颁布若干法令对多项实质性问题做出规定;再如包含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2003年8月1日的《经济创新法》;还有2003年8月1日的《金融安全法》也有若干条文直接修改了前述的NRE法。
本文将主要研究目标锁定为NRE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同时述及近年来触及
公司法的一系列立法如次:
第一部分:
法国公司法上具有阶段性地标意义的2001年5月15日《NRE法律》(La loi n° 2001-420 du 15 mai 2001 relative aux nouvelles régulations économiques)对
公司法生态之影响。
2002年5月3日《关于NRE法律涉及公司事项的实施条例》(Le décret n°2002-803 du 3 mai 2002)。
第二部分:
2002年1月17日《社会法现代化法》(La loi n° 2002-73 du 17 janvier 2002 de modernisation sociale )
2003年8月1日的《金融安全法》(La loi n° 2003-706 du 1er août 2003 de sécurité financiè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