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的上宪前景
王琳
【关键词】无罪推定
【全文】
时事法评
“无罪推定”的上宪前景
王琳
“死囚”无罪开释“
常求其生,犹失之死”。我们常说“人命关天”,足见生命之重要。一个人被法律宣判了死刑,就意味着一个生命的终结。若其罪不可赦,则死有应得,必大快人心;若其清白无辜,则死不瞑目,必怨声载道,因为人死不能复生。
正因为此,在2002年的海南发生的这起“枪下留人”案才会引起法律界极大的关注。
案情其实非常简单。1999年5月,海南省儋州市市民邱某家中遭到抢劫,邱某本人也遭钝器暴力击打头部死亡。在该市打工的刘荣彬一次酒后失言,称邱某是他所杀。
这句酒后之语导致了刘荣彬的被捕。在预审过程中,刘承认邱某命案是他所为,而在案件进入起诉环节后刘又开始翻供。2001年5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荣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并以抢劫杀人罪判处刘荣彬死刑。刘荣彬不服,提起上诉。
2001年年底,刘荣彬案出现转机。基于案件中有许多疑点难以排除,如两件作案工具均未找到,在保存较好的作案现场亦无发现刘荣彬的指纹和脚印等,海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刘荣彬抢劫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四个月后,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撤销了对刘荣彬的起诉。这名曾以抢劫杀人罪名被判处极刑的“死囚”在被羁押了451天之后终于被无罪开释。这桩看似简单的案件不久前赫然出现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公布的“2002年度中国法治成就”中,央视注解的标题为“疑罪从无原则在实践中推广,特殊人群人权保障备受关注”。
此处的“特殊人群”显然直接指向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而在诉讼法理论上,“疑罪从无”则被认为是
刑事诉讼法上“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
刑事诉讼法》,其中第
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短短21个字,却折射出中国法治之路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