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妨碍新闻采访报道权利的初级形式主要是暴力,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从1997年12月4日福州晚报记者顾伟因采访报道当地赌博机而在家中遭到枪击恐吓,到1998年,则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西安市几家新闻单位的5名记者在采访时被打伤,兰州晨报记者杨树森、周玉兰因报道某商厦违反消费者利益被打伤、流产,黑龙江日报记者萧芷茁因采访哈尔滨市道里区一私搭乱建事件被打伤等等,对这些严重侵害新闻工作者权利的案件,新闻界及时作出了切实有力地回应。1999年4月和2000年11月,维权委负责人就当年连续发生的数起侵犯新闻采访权利的事件通过新华社发表谈话予以谴责,并呼吁全社会保护、支持记者的正当采访活动。2001年又发生了数起殴打记者事件,引起新闻界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11月19日,上海《新民周刊》社记者宋元在浙江上虞县法院采访时遭受强行检查并被殴伤,上海新闻界和中国记协迅速反应,引起最高法院、浙江省、绍兴市和上虞县四级法院的高度重视,殴打记者的责任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院方和责任人向该社及受害记者当面致歉,并愿进行适当赔偿。这些事件的圆满解决既有赖于新闻单位和记协组织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行动,也离不开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新闻媒体对侵犯采访权的行为进行法律回应是维权的另一重要方法。首先是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案。1999年7月26日,中国足协公布《关于某假新闻事件的处理决定》,认为该报记者制造了一则影响比赛的假新闻,要求该报赔礼道歉、严肃处理责任者并上报处理结果、之前停止该报采访比赛的资格。该报认为这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和采访权,请求维权委支持起诉。2000年1月,无该报诉足协案一审判决报社名誉权部分胜诉、采访权部分不予审理。足协上诉后最终双方和解。其次是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等被诉侵权案。1997年,消费者王某因恒升笔记本电脑维修事宜与商家多次交涉,对其处理结果不满,遂在网上撰文并开设个人主页进行声讨。1998年7月28日和8月10日,生活时报、出版服务公司所属《微电脑世界周刊》分别发表本报记者的报道。次年4月,恒升集团起诉王某和两媒体侵权。一审判决两媒体报道失实侵权,对原告致歉并各赔偿二十四万余元。两媒体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出版服务公司请求中国记协支持。2000年2月26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恒升案法律研讨会,中国记协派员参加,提出了客观中立的新闻报道应免受法律追究的观点,认为新闻报道为描述事实而援引侮辱性语言不同于直接使用,不构成侵权,得到与会大部分专家和媒体的认同。12月19日,终审判决认为两媒体虽有过错但系接受不完整信息而误导读者,其责任仅以向原告道歉为限。这是新闻界和法律界共同努力的良好结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