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的维权与自律—对新闻传播业的规范
阚敬侠
【关键词】媒体 权利 自律 规范
【全文】
传媒的维权与自律—对新闻传播业的规范
阚敬侠
一、媒体的维权与自律呼唤新闻传播业规范化
上世纪90年代初,处于市场经济热潮中的新闻媒体开始出现权钱交易式的“有偿新闻”。1997年1月23日,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和中国记协联合设立禁止有偿新闻举报中心,颁布了《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随后,中国记协于1998年8月18日成立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维权委),从此开拓了媒体自律维权工作的新领域:受理自律维权投诉,召开自律维权经验交流会,公布《维权委办案程序和办法》等文件,组织三届“新闻与法研讨会”和舆论监督工作研讨会,编辑出版《中国新闻工作自律维权法律手册》、《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两书,答复每年两会有关自律维权的提案等等,促进了对新闻实践、理论和新闻法治的研究,此外也通过媒体和其他方式推动了对自律维权工作的宣传。
媒体自律维权的实质乃是我国新闻传播领域内在的职业规范化要求。中央、地方新闻单位的许多负责人不约而同地提出:应当加强维护新闻单位和记者权益的力度、加强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法治。每年记者节前夕,许多媒体纷纷发表有关维护新闻工作权利、加强职业自律等内容的文章、节目,说明新闻实践迫切呼唤职业规范化建设。
媒体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失实报道、收受或索要红包、敲诈、混淆广告与新闻、给采编部门定创收指标、乱设分支机构和对聘用人员管理不严等;同时,采访报道等职业权利越来越受到各种限制、阻挠、打击。这两方面共同反映的问题是如何调整新闻界与其他社会各界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因此,维权自律的最终结果是规制新闻界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只强调某一方面。
二、维权——为党和人民的利益、新闻媒体的生存权而战。
充分的采访报道等职业权利是新闻媒体存在和发展基本、必要的前提,应当首先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否则,就不能充当党和人民千呼万应的喉舌,从而直接关乎它的生死存亡。扶正才能祛邪,只有不断营造良好的新闻职业权利保障系统,才能使媒体成为真正负责任、廉洁公正、造福于社会的舆论工具。2000年8月1日,经过新闻界的积极努力,每年11月8日被定为记者节。这应当是新闻界维权历史的光辉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