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审堂下之荫,知日月之行;观往古之制,明今日之理。民为邦本,无黎民则无国君;法为常典,有治法而有治人。古之法治,生乎本土曩昔;今之法治,引自泰西近世。泰西古时,希腊、罗马之盛,毁于蛮族之侵;教会专权,领主逞威;农奴卑贱代承,贵族特权世袭。迨至近世,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学昌兴,理性优位,民主生而君主隐,法治盛而神治衰,理性扬而情感抑,平等行而特权除。西人凭科学而强,恃武力而霸,行民主而昌,奉法治而安。古之法治,民主之义少有;今之法治,自由之韵多涵。当今之世,神治失据,德治失灵,人治失信,欲富国强民,非民主莫属;期长治久安,舍法治其谁?守古律以治今世,刻舟求剑之愚;就西法而屈吾民,削足适履之谬。徒念先贤之治,如同望梅止渴;生搬域外之法,无异画饼充饥。临渊羡鱼终无鱼,守株待兔何有兔?
已往不谏,来日可追;东隅已逝,桑榆非晚。侪辈同道,世纪之交,聚集水木清华之园,申报法治理论之题。承学校资助,学院支持,学界同仁戮力同心,秉自由之意志,运独立之精神,穷学人之思,究法治之理:曰法治起源之理、价值之理、运行之理以及未来嬗变之理。近年成书数册,名曰“清华法治研究系列”:论涉古今,择善而从;言及中外,唯宜是采;瞩望方来,未雨绸缪。论者探索幽隐,意在明理;陈说兴衰,略备省鉴。侪辈冀尘雾之微,补益山海;期荧烛之光,增辉日月;积跬步以至千里,聚小流而成江海,为民主推波助澜,于法治添砖加瓦。忧国忧民之心,形诸文墨;求治求强之情,萦于笔端。著者其旨虽同,论说各抒己见;其义虽近,行文自显特色。编者才疏学浅,孤陋寡闻,舛误偏颇,在所难免,愿聆教于读者,就正于方家。
日月昭昭,天行有常;山河巍巍,地孕其藏;众生芸芸,心寄治邦。
高鸿钧
壬午年岁末于清华园
【注释】* 自拙序出笼,承蒙学界友人关注,笔者不胜惶悚。其溢美之辞,实弗敢配受;斧正之语,何敢不察;借此重印之机,权做微改,并向贺卫方教授、马庆洲博士、沈明和马建银同学及其他热心读者诸君诚致谢忱。
《诗经·大雅·烝民》。
《后汉书·韩延寿传》、《后汉书·许荆传》。
参见《旧唐书·
刑法志》。
参见《后汉书·段颎传》。
参见《明史·
刑法志》。
同上。
《后汉书·童恢传》载童恢为官青州,审害民之二虎,杀低头闭目者,谓其“垂头服罪”。由此“吏人为之歌颂”。
参见《后汉书·王忳传》。
此处分别指管仲、晏婴、来俊臣、周兴。
参见《汉书·
刑法志》。
《新唐书·
刑法志》载:“太宗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脏皆近备……遂诏罪人无得鞭背”。
明《大诰》十条罪目之一为“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见《明史·
刑法志》。
《隋书·
刑法志》。
隋炀帝将反叛者处以极刑之后,“命公卿以下脔噉其肉”。见《隋书·
刑法志》。
明武宗正德五年,将罪犯磔后,“以皮制鞍磴,帝每乘骑之”。 见《明史·
刑法志》。
] 《晋书·
刑法志》:“及明帝即位,常临听讼观,録洛阳诸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