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一体化角度看WTO与APEC——兼论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慕亚平、李砾)

  2、推动经济技术合作、实现APEC发展的目标
  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是 APEC的两个主要目标,常被称为 APEC的“两个轮子”。APEC在成立之初便提出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问题,尤其是1993年西雅图会议之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更成了 APEC活动的基础和核心问题。APEC中的发展中成员对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非常重视,也抱有很大期望。在他们的推动下,APEC就经济技术合作的目的、原则、方式、机制、领域等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同时,把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作为一个重要目标,也是APEC宗旨的主要特色所在。
  (1)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性质。如何界定 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性质,是能否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首要问题,对其性质含糊不清,或者认识不一致,“合作”就无从做起。作为 APEC目标之一的“经济技术合作”,它不是指的迄今为止国际通行的“发展援助”,两者应该有明显的区别。传统意义上的“发展援助”,是指国际组织机构或者主要是先进国家政府对后进国家和地区提供诸如资金、实物等方面的援助,这种援助表现为“主动提供”和“被动接受”即“给”与“取”的关系。因此,它始终是由先进国家向落后贫穷国家和地区的单向流动,严格意义上讲,这只能称为“援助”而不能称为“相互合作”。[18] 实际上,认识 APEC目标之一的“经济技术合作”,一定要从传统的“发展援助”的框框之中摆脱出来,它不应该是“富”给“穷”授受的不平等关系,而应该是平等的都有“给”和“取”的关系。[19] 也就是说,发达成员有钱和技术等,在合作中发挥这方面的优势,而发展成员有市场、劳动力等,以这方面的优势参与使用。在这里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只看到发达成员的优势,而对发展成员的优势不重视甚至视而不见,这是长期受发达国家舆论宣传影响而产生的一种误解。
  (2)“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关系。既然把发展“经济技术合作”不再看成发达成员和发展成员“给”与“取”的关系,而应该看成平等的关系,那么“经济技术合作”能够在APEC成员之间开展,最重要之点在于“互利互惠”,参与合作的成员均应有利可图,不能只有利于部分成员,而应有利于所有参与成员,唯有坚持这一原则,合作才能搞成并能维持,否则,即使硬性凑合能够开始,也难以维持长久。基于这一考虑,目前发展成员设想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应该和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这个目标联系起来,而不割裂开。[20] 勿庸讳言,发达成员尤其是美国最积极最卖力推动的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这个目标,它们的目的就是竭尽全力推动发展成员按期限甚至是提前开放市场,减少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取得利于它们自己的贸易利益。而它们对带有支持发展成员经济的“经济技术合作”不积极,甚至不感兴趣,它们把“经济技术合作”仍然看作是只有利于发展成员的援助行为。当前,如果发展成员不是把“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割裂开而是相联系,即通过发展“经济技术合作”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进程,这样既有利于发展成员推动“经济技术合作”,也有利于发达成员主张的加快“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在获取经济利益上有了共同点,如此才会引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正是因为如此,发展成员在设想“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和项目之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既利于经济合作的开展又能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尔后再逐步扩大参与各方都感兴趣的其他项目和方面。[21]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