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用APEC灵活性特点,循序渐进、稳步发展。
APEC三个减税方案(scenarios):(1)按期完全减税(completing tariff cuts on schedule);新一轮谈判的成功,全面拆除贸易壁垒;使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入世;甚至更加迷惑的问题:APEC与EU政策的相互适应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免费搭车(free rider)面临2010年自由贸易的期限。(2)APEC保留权力,不产生自己的最终多边减税(final tariff reductions multilateral),除非世界进入新一轮谈判。[15] (3)任何贸易协定均可通过APEC,但更有利成员的协定应规范固定形式,可以通过的谈判,基本理由是有更广泛的成员,尤其是包括欧洲成员,必须将免税对非APEC成员开放,若详尽及有强制力的APEC协议能够更快,当然不是坏事,只是缺乏相关的经验与案例。
APEC对减税目标实施各成员不同速度。首先,灵活性是APEC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也是由亚太区域各经济体的巨大差别和突出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在这种复杂条件下进行贸易投资自由化,没有灵活性就将一事无成。所谓灵活性就是对成员客观差别的尊重。为此,大阪《行动议程》专门列出“自由化的进程可以具有灵活性”,这一原则使成员们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自由化的优先领域与日程安排,从而有利于整个自由化过程的推进。
APEC十年的发展历史表明,富有灵活性的决策总能取得成功,而实现不了的单边多边计划归因于缺乏灵活性。其次,渐进性是指逐渐前进的方式实现目标,不急于求成。长达15—25年的自由化过程应该是渐进的、分阶段、逐步的向目标推进。这一原则的提出同样是基于对APEC成员差别巨大的考虑。
在现实当中,不适当的区域贸易协定极可能破坏多边贸易体制,从而使整个世界受到影响,因为一旦当贸易区各成员出于个体利益的考虑对外提高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将不可避免的使区域一体化的贸易转移效应超过贸易创造效应;并且随贸易区的形成,可以对各类世界多边谈判和协商施加更大的影响,从而使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更加难以形成。所以APEC独特有效的方式更显得重要,也令到APEC必须具有全球视点。对APEC发展趋势期待的正如开放的区域主义所表示的那样,不单是在亚洲太平洋区域形成自由贸易圈,而且要在该区域实现GATT/WTO体制所要求的全球贸易自由化。
(二)充分发挥APEC独特作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
1、努力打造具有亚太特色的自由贸易区
APEC成员方设想建立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应当具备本区域的特点。通常人们对自由贸易区行动原则的理解主要源自关贸总协定,这些原则是迄今为止已经成立的自由贸易区开展贸易活动的依据。在《关贸总协定》的第24条中规定,地区性贸易协定包括两类,一类是“关税同盟”,一类是“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通常按下述原则之一行事,其一,对内优惠而对域外国家实行差别对待;其二,不因域内协定而增加对域外国家的贸易壁垒。从当今实际情况看,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地区,几乎都实行“对内优惠而对域外国家实行差别对待”原则,也就是说,优惠政策只提供给区域内国家。例如,当年西欧的“关税同盟”、现在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无一不是实行这样的原则。而APEC设想的亚太自由贸易区,显然与 GATT当年提出的考虑有所区别,因为APEC的进程一直是在区域内成员开放经济的成功、保护主义的失败以及在许多国家于20世纪 80年代末 90年代采取的单方面的大幅度削减贸易和投资壁垒的基础上开始的。作为促进有竞争力的经济的一种战略,显然,无条件的自由化获得了进展。[16] 因此APEC具有了与其他自由贸易区不同的新特点。这个新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贸易优惠安排,诸如降低关税等,不仅适用于 APEC成员,也同样提供给非 APEC成员;二是不搞内向型的排他性的贸易集团。所以,APEC要组建的亚太自由贸易区,一方面有地理范围上的界限,其他非亚太国家不能包括在内,另一方面在推行贸易优惠上却没有地域限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适用。[17] “茂物宣言”提出的建立这样创新的自由贸易区设想,鲜明地反映了 APEC成员这样的考虑:既希望在亚太区域内取得实施贸易自由化优惠安排的好处,又不愿意把自己的贸易投资利益局限在亚太这一个固定的范围内,它们的视点不只是在亚太,而是在全世界。对于 APEC提出这样的目标,笔者认为反映了亚太国家和地区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良好愿望,真正有利于实现全球化的经济一体化,具有进步意义,应予以肯定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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