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将协商一致原则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原则,它与谈判决策方式究竟有什么不同呢?(1)协商一致显示了各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和发展成员在区域组织中处于平等地位,体现着不同成员间的合作精神,这就为区域内经济合作和各成员不同意见或建议的发表创造了一种宽松、平和的氛围。而谈判就是讨价还价,谈判的各方就是对手,这就改变了前述合作、融洽、和谐的气氛,甚至在谈判的始终处于一种紧张对峙的状态中。这种气氛,自然不利于各方充分地平心静气地陈述自己的观点,也不利于各方客观公正地考虑对方的意见。(2)协商和谈判都必须围绕利益的得失、取舍而展开,但方式不同,出发点就不同,视野取向也不同。协商意味着各方从多重利益兼顾的立场进行权衡,而谈判的出发点则是索取 ,为了索取,于是各方都集中于矛盾焦点,展开激烈争夺,讨价还价。因此 APEC选择了前者,如 APEC常任理事菲律宾成员 Jesus P•Estanislao所说,“我们不进行给予和索取的讨价还价,也不进行关于精确计算各国要放弃些什么以换取些什么的冗长、疲劳的谈判。而是,我们在开始起步时就要相信,相互间经济开放越多,获益也越多。而且有一种越来越广的共识,即最先改革者获得的回报也最多”[12] 。(3)协商一致与谈判的效果往往有较大的差别。在国际事务特别是国际经贸事务的谈判中,谈判破裂是司空见惯的事,这就需要反复地谈,因而需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交易成本高昂,且易错过合作良机。甚至会因久谈不成而关系破裂,经济合作劳而无功。同时,谈判往往以实力为后盾,所以谈判即使成功,其结果又会使经济合作的利益向大国或强国倾斜,而对小国或弱国不利。WTO的1999年底西雅图会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意见尖锐对立,毫无结果,使得何时再展开新一轮的WTO谈判变得遥遥无期就是最好的例证。[13] 与此相反,协商则是以合作为前提以谅解为基础,所以一般说不会出现大的挫折,协商不成关系不会破裂;而协商成功,其结果将能较好地平衡各成员的利益关系。并且,协商一致也不会像有些人担心的那样等同于一国否决制,因为前提是合作是利益共享,因而一般不会出现一国代表拒绝与会的所谓“空位危机”。(4)由于资料和建模技术方面的不足,各成员削减关税和削减数量限制的净效果通常不能准确地计算,而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许多重要的部分就更难计算和比较了。而就各成员行动计划进行协商,友善地进行讨论提出不足和修改建议,供有关成员参考改进。这种做法有利于行动计划按期开始执行,在执行中修改完善,可以避免因分歧众多而陷入僵局。
故APEC采取协调一致的决策方式是符合亚太实际的明智的选择。为了与协调一致的非约束性决策机制相适应,在实施决策时,APEC独创了一套新的方式,即自主自愿与各种监督措施造成的隐形压力(peer pressure)双管齐下。APEC的决议从提出到实施都是自愿的,这与WTO有根本的不同。APEC的创新在于她采取“协调的单边主义”方式,例如,自由化的“单边行动计划”、“部门提前自由化”等重要行动,均由成员国们自愿提出与实施。但这种自主自愿又不等同于自由放任。为了保证决议能付诸实施,APEC创造了评审与集体行动旨在创造一种无形的压力,在成员间形成一种相互追赶的效应。由于这种压力是隐形的(peer pressure),它与自主自愿不直接冲突,而是相得益彰,即既实现了自愿原则,又能基本保证决议得到落实。[14] 可以说APEC模式是非强制性和强制性的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