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尽管作为一个社会来说,其学术必定是而且也应当是兼容并包的;也许对于一个旁观者来说,学术的世界也是兼容并包的。但对于一个真正的研究者来说,他/她必须有击败一切学术竞争者的勇气和决心,他/她不应以“兼容并包”作为自己的追求,他/她当然可以而且也应当学习研究他人的成果,但他/她更必须选择、甄别,而不只是汇集和包纳。在学术竞争中,他/她必须和市场的竞争者一样,毫不留情,哪怕结果是一种垄断,但这也会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垄断,并且——只要学者都坚持这种态度——不会是永远的垄断。相反,简单、片面的要求“兼容并包”反倒可能形成一个由好好先生组成的学术群体,实际是一个联合固定价格的学术卡特尔,看似有一个竞争的学术市场,其实只是一种既没有效率、也没有竞争的真正的学术垄断。
如果看到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发现,“创新”和“保守”以及由此导致的“垄断”其实与波斯纳的学术并不相关,也与学术无关。就学术而言,世界上也许真的只有好的和不好的学术,而没有什么创新的或保守的学术;有关的并重要的只是一个研究是否真正推进了人们对某一个社会现象的理解,有助于更好地、更有效率地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对于读者来说,我们也就不应当根据这些带有意识形态意味的贬义词或褒义词,或其他人的这种类型的概括来判断一个学者或一位学者的著作。也许我们应当把这些与学术无关的语词都抛在一边,自己读几页书,带着一颗平常心看看作者说得有没有道理,看看书中是不是提出了和/或回答了一些以前的学者没有提出或回答的问题。
我们读书不是或不应当是为了寻找意识形态的同盟军,而是寻找智慧、方法、进路和洞察力。希望这些话不是无的放矢。
五.
这本书是本译丛的最后一本。想到这里,心中油然升起一种幸福感,一种成就感。然而,我突然发现在译丛中,这本书居然既是波斯纳出版最早的一本书(1976年),也是波斯纳出版最晚(2001年)的或至少是我最晚买到的一本书(2002年初)。我不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还发现,与译丛中波斯纳的其他一些有修订版的著作相比,例如《法律与文学》、《联邦法院》都是10年后就修订再版了,《反托拉斯法》的修订再版则是在1/4世纪之后。我也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许这表明了波斯纳对著作修订的认真、慎重;也许表明了波斯纳在这一方面的学术思想停滞了,没有什么新的发展了;当然,这也许更可能是因为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的理论和实践自1980年代之后都没有什么新的发展了(因此法学的发展和创新至少部分是社会条件的产物,而不完全是个人智力或努力的产物)。也许如此。但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许更证明了波斯纳反托拉斯法的学术思想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证明了他的思想、进路和他所借助的经济学知识的时、空(包括在美国的流行以及这里的中文译本)穿透力。而我们当代中国法学家的著作有几本能够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难道这只是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成果的批评吗?其实更是对中国法学的希望!也是对自身的鞭策!
2002年11月14日于北大法学院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Email to: sulizhu@law.pku.edu.cn。
《国际金融报》,2002年11月04日第一版。
参见,Joe Wilcox, “Judge Appoints Mediator in Microsoft Antitrust Case,” CNET News.com, 11/19/1999, 最后访问2002/11/17。
《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
四条第一款。又请看,罗干:“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法制日报》2002年9月29日,第一版,曹建明:“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以及段正坤:“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法制日报》,2002年9月29日,第2版。
同前注2。
请看,Robert H. Bork, The Antitrust Paradox: A Policy at War with Itself, Basic Books, 1978.
张五常:“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为微软说几句话”,《学术上的老人与海》,香港:花千树,2000年,页126。
请看,Rajiv Chandrasekaran, “Mediator Named in Microsoft Case,” Washington Post, November 20, 1999; Page A1.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版。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要反对的仅仅是因政府规制而产生的垄断。例如张五常,前注6。
Standard Oil Co. of New Jersey v. United States, 221 U.S. 1 (1911).
Clayton Act, 15 U.S.C. §§ 12 et seq.;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15 U.S.C. §§ 41 et seq.
15 U.S.C. § 45(a)(1).
事实上,任命公布之后,巴尔第摩大学法学院教授兰德(Bob Lande)就称,“世界上也有几个法官知道的东西和波斯纳知道的差不多多,但没有谁比他知道得更多”。参见,前注2。
] “要在有关共谋、兼并、竞争者之间的信息交换、限制产品分配竞争、垄断、抵制以及反托拉斯教义的其他传统领域内提出一些根本的改变”;也要“在追求获得服从反托拉斯法之规则的刑事和其他救济上提出一些根本的改变”(着重号为引者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