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方式的急需改进却遭到了使用权上的顽固阻挠,这种“死”的土地对于农民到底是一种财富还是一种负担?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急切地需要打破现有制度的框架。
这种情况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经无法按原有设计正常运营,制度的缺陷需要新的方法来弥补,在解决方法中,土地流转制度呼之欲出。从掌握的资料上来看,这个发展仍然是通过农民自身来推动的,其范围之广和公开性的程度大大胜过当初小岗村农民的探索。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2001年11月份的一次调查 ,该地区当时土地流转就已经广泛存在,流转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农户之间相互协商,自发流转。部分农民通过相互协商,将少种或不种的粮田无偿或以少量补偿给其他农民种植,实行土地的自发流转。二是提高粮田集中规模,组织流转。部分村根据少种或不种粮田农户逐渐增多的情况,由村征求村民意见后,对部分村组的粮田统一协调进行流转,实行口粮田成块,责任田成方,使责任田形成一定规模优势,发包出租给农业专业户。三是农业经营大户租赁,动员流转。部分村根据本村和外地专业户发展农副业项目的需要,通过上门动员、协商补偿标准等办法,使项目规划范围内承包土地的农户将土地自愿流转出来,形成有效流转。
从农民的探索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农村土地流转在现实生活中的含义:首先,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种流转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进行,名义上也没有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关系,但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土地的使用和经营权;二,土地的承包者仍然享有分配土地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会在事先约定。在实践中,有些转让是在承包者彻底放弃收益权甚至倒贴使用费的情况下而进行的。三,不否认还存在着非自愿转让的大量情形,这种非自愿的转让通常是在村委会等组织侵犯农民正当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行的。
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我们还可以继续看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在同一份报告中的阐述:1、承包土地零散难流转。自1998年开展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以来,我区农民承包土地的零散情况得到了有效地改变,土地实行了相对集中。但是,近年来农民对部分或全部粮田面积放弃承包的情况有所增加,这些粮田分布散,面积小,实行归堆集中的难度较大,难以实现有效的土地流转,从而土地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2、要田和弃田矛盾难调和。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趋势。老农业企业、专业户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新农业企业、专业户需要生产基地以求发展,对粮田特别是一定数量规模的粮田的需求日趋增多,他们对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提出挑战,强烈要求土地合理流转,而一旦准备对涉及农户的粮田进行协商调整,部分农户坐地要价阻拦调整,甚至部分粮田抛荒的农户,即使自己不种田,也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使土地流转问题成为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拦路虎”。3、流转程序、手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口头协商的土地流转随意性比较大,未能按照协议签订书面合同;二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充分征求流转双方的意愿,流转双方的合理要求未能及时协调解决;三是部分流转协议条款不齐全,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合同未能鉴证和公证。这些问题和情况的存在,将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4、流转信息渠道不畅通。由于农村土地供需信息尚未形成区域网络,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使流转受阻,出现“要转的转不出去,要租的租不到”这一矛盾,难以形成有效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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