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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新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经过了三个阶段。“耕者有其田”是第一阶段,它是以新政权的力量,将土地的地主所有权变为农民所有,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个体所有个体经营的新的农地制度。这种制度以其完整的、排他性的产权保证了农业生产者的土地收益权,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与热情,他们以获得努力供给的收益为动力,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并以土地产出率的增加为其最终表现。据有关资料,1952年与1949年相比,全国农业总产值增加了48.5%,粮食产量增加了42.8%。1950年至1952年,粮食产量每年平均增长12.6%,棉花43%。制度变迁提高农地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农地产出率的绩效十分显著。遗憾的是这种与当时农业生产力状况相事宜的农地制度,只运行了短短的几年。
  土地改革后,虽然广大农民成了农地的主人,形成了自耕农制度。但当新中国的巩固与发展需要将大量的农业剩余作为发展工业的资本积累时,国家又把通过政治斗争而形成的农地的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能为国家直接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集体所有制。这一转变是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过程迅速进行的。
  1979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第三个阶段。在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前提下,农民以保证对国家和集体组织的上交以及承担经营责任换得土地得使用权。这种“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剩下是自己”的收益分配方式被认为是形成了生产者努力供给的激励,大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上述对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介绍很有代表性,该作者似乎要通过从“耕者有其田”→公社化推进的集体所有制→两权分离的家庭承包经营的三个阶段变化来说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确立农民占有使用经营权的好处。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对于1979年农村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重新认识。
  笔者有幸接触到了清华大学求是学会前几年做的一份调查报告 ,该报告显示,除了包产到户因素外,八十年代农业的丰收至少还有以下四个重大因素:
  第一,种子革命。从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各种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棉花、油料都陆续发生了种子革命,对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袁隆平杂交水稻技术引发的水稻产量的革命性大增长。1979年5月,著名的美国圆环种子公司总经理威尔其访问中国,惊奇地发现中国人正在种植一种前所未有的杂交水稻。该公司当年就把3个组合的杂交稻种子播种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农业实验站的稻田里。到收获时,跟美国原有高产常规水稻良种Starbonnet一比,产量还要高出165.4%—180.3%,也就是说其中产量最低的一个组合也比美国水稻高出1.65倍。美国人不禁被惊得目瞪口呆,一齐把它们惊呼为“东方魔稻”。这项技术于1973年10月“三系杂交稻”研制成功,1975年多点示范5600多亩,亩产比常规品种增产20%以上;1976年示范推广迅速扩大到208万亩,1990年全国推广2.4亿亩,占水稻面积的50%,而总产量占61.6%。以杂交水稻为首的种子革命,作为农业生产的“第二次绿色革命”,对八十年代初农业产量的大幅增加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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