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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陈俊豪


【摘要】文章脉络
一、 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重新认识
1、新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
“耕者有其田”→公社化推进的集体所有制→两权分离的家庭承包经营
2、家庭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令人怀疑

二、 当前不能搞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不是农民的要求,对农村也没有好处
河南农村实践调查报告的启发,李昌平的提醒,笔者的反省

三、 土地承包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1、 “单干”的利弊
农民增产不增收,基础设施功能丧失。
2、 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二三产业发展,非农人口增加,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规模经营的需要

四、 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怎么流转的问题
土地承包法的设计:流转的主体;流转的客体;内容;地价;收益处分权;
坚决反对“返租倒包”。
2、要区别慎重对待,并非所有地方都适合搞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奇特现象:大多数农民没有转让土地。
一定要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
3、 土地流转的制度保障
农民充分享有民主是农民在改革中最终获利的保障(村民自治);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问题;户籍管理的问题(迁徙自由权);
【关键词】农村土地 家庭承包责任制 土地流转
【全文】
  前言
  我国1982年宪法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中共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节《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里,党中央再次明确指出:“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现行宪法和中共十六大的报告均表明,我国目前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家庭承包的经营体制,然而,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这两项制度的确立走过了一条艰难的道路。本文作者不同意以往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过分赞誉,但认为通过当前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也可以弥补家庭承包经营制带来的弊病。本文的指导思想是主要从农村的角度,通过一些实证研究对比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来探讨当前制度的合理性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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