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民环境诉讼比较研究
秦天宝
【摘要】公民环境诉讼是维护公民环境权的重要制度保障,美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与实践是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本文从公民环境诉讼的法律依据、性质作用、诉讼资格、受案范围以及费用承担等方面,对中美两国的环境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旨在为完善我国的公民环境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民诉讼;美国;比较研究
【全文】
A Comparative Study on Environmental Citizen Suit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Abstract:Environmental Citizen Suit is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 safeguarding citizen’s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the law and practice of the US is most advanced one in this filed all over the world. The author gives a comparative study on such 5 aspects of Environmental Citizen Suit as legal ground, function, standing, limits, and burden of fee, in order to provide valuabl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Environmental Citizen Suit in China.
Key word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itizen Suit; US; Comparative Study
公民环境诉讼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以揭发企业违反法定环保义务或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进行环境执法的一种诉讼制度。在多年的法律与实践中,美国的公民环境诉讼制度逐渐成为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公民环境诉讼制度。在完善我国的环境诉讼制度、促进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中美公民环境诉讼进行比较研究,以吸收借鉴其成功的经验。
一、法律依据之比较
美国是一个普通法国家,在1970年之前,有关的判例法把“法律权利遭到侵犯”作为原告获得起诉权的基本条件,而当时环境权利并未被普遍承认为可以导致起诉权的法律权利。联邦
宪法也没有赋予公民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因此,主张保护环境的人会遇到起诉权的障碍。但70年代之后,有关起诉权的判例法朝着有利于环保的方向发展,“法律权利说”被抛弃。与此同时,成文法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判例表明,联邦行政机关的“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行动”是可受司法审查的。《清洁空气法》、《清洁
水法》等联邦环境法律关于公民起诉权和司法审查的规定加上《联邦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为公民或公民团体的环境诉讼予以前所未有的法律保障。此外,密执安等州以专门的“环境权法”赋予公民保护公共环境权益的诉讼权。所有这些判例法和成文法构成了美国关于公民环境诉讼的法律依据,使之成为一项独特、完备而又严密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