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一些研究机构、生物制药公司等利用中国相关法律条文不完善的漏洞及极少数中国研究人员急于与国外进行合作以获得奖学金、合作项目、研究经费的心理,给予能够从中国取得基因样本或样本数据的申请人以优惠,致使少数研究人员不惜通过盗窃中国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甚至人的基因以换取出国或合作机会。尽管我们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没有硬性法律支撑的行政规章根本挡不住“基因强盗”的脚步。1996年至2000年间,在中国政府、医学界,甚至研究对象本人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仅安徽安庆大别山的哮喘病基因就被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徐希平及他的合作者带走16400份,而徐本人则先后获得美国千年制药公司等超过一亿美元的资助。 更严重的是,随着中国海关对生物样本出关的检查日严,“基因强盗”改变了传统输送方式,不再把体积大、易查获的血样、生物体等携带出境,而是把基因样本数据通过电脑网络送到国外的研究机构,使中国的基因资源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再次大量流失。
除了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外,基因科技领域专利权授予也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世界首例生物专利申请是1971年在通用公司工作的印度微生物学家查克拉巴蒂(Ananda Chakrabarty)向美国专利商标局(PTO)提出的遗传工程微生物的专利,但POT拒绝了这项申请,因为按美国的
专利法,活的生物不能授予专利。查克拉巴蒂对结果不服,这个案子最后闹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80年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宣布查克拉巴蒂胜诉。首席大法官沃沦·柏格(Warrenn Burger)说,争论的焦点并不是什么是生命,而是是否是“人造的发明”。从此,圈占人类遗传公产的行动就一发而不可收拾。美国一位基因科技投资公司的负责人甚至说,这项突破与火的发现和利用有同等重要意义。 1981年POT批准了世界第一项哺乳动物基因专利:“肿瘤鼠”——癌症研究模型。至1987年,猪、牛、羊等都已被申请过专利了,于是PTO干脆完全抛弃了它以往的立场,为圈占世界基因库大开方便之门,因为它宣布,所有遗传工程的多细胞生物,包括动物都可以申请专利。这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为了缓和气氛,POT局长解释:这里的多细胞生物是指除人类以外的生物,因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禁止人为奴隶。但经过基因修饰的人类胚胎和胎儿,人类的基因、细胞、组织器官都可以申请专利。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一个完整的活生生的人,都可送到专利局去申请专利。1993年,这一底线也被突破,美国NIH的研究人员在将巴拿马26岁的印第安妇女瓜伊米身上携带一种爱滋病和白血病抗体基因分离出来后,申请了美国的和国际的专利。迄今为止,美国授予的人类功能基因专利已经超过2500份。而在中国却始终在保护与不保护之间徘徊,2001年,上海联合基因公司申请的生物技术专利就达3700份,但被授予专利的很少。2001年新修改的《
专利法》也未能很好解决这个两难问题。 说它两难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一旦开始授予基因专利,由于技术上落后于他国,我们将可能无法阻止基因科技强国的研究机构、个人和基因科技公司从我国获得专利权;另一方面,面对欧美国家持续升温的基因专利争夺战,我们担心总有一天失去本可获得的专利,成为被宰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