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主义:中国宪法的瓷婚纪念
王怡
【关键词】宪政,
宪法,合法性
【全文】
王怡
不久前在家乡目睹一起口角,围观者甚多。争论一方久战不下,突冒一句:“国有国法,县有县法。”周围立刻爆出一阵讪笑。笑是因为谐音,谐音是幽默的元素之一。
另一种读音的现行“
宪法”(82
宪法),到现在(12月4日)刚刚20周年。若把国家比作一场婚姻,恰好20周年纪念在英文中被称之为“瓷婚”(ChinaWedding)。这又是一个谐音。这些巧合并非我刻意找来寒碜谁的,因为巧合的背后说不定有着超验的背景。列举巧合显示了一种智力上的卑谦。而当我谈到“宪政”时,“超验”和“卑谦”都是其中的关键词。
“宪政”一词与中国老百姓已久违了半个世纪。我的叙述不妨从回忆开始。辛亥之后由于屡遭挫败,孙文将民国政治区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并日益将宪政悬置为民族国家建设的一个终极目标。宪政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诉求事实上有相当大的重合。民族主义为这个国家争取生存空间,宪政主义则在一个无君主的时代试图为这个生存空间加冕和命名。在1940年,毛泽东在延安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讲话,收录在毛选第一集中标题叫《新民主主义宪政》。其中解释“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从此,“宪政”成为逐渐传递到中共手中的接力棒。从1945年到1949年的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当时各种力量在“新民主主义宪政”目标下的一次合作尝试。在整个民族付出几千万子民的性命之后,它的成果终于部分的体现在了1949年的《共同纲领》中。《共同纲领》宣称将“新民主主义”作为“建国的政治基础”。
所谓“建国的政治基础”,就涉及到了我讲的“超验”概念。既然枪杆子底下出政权,敢吗还需要什么“政治基础”?所谓政治基础就是“政治的合法性”,就是对政治的“加冕和命名”。韦伯说,“一切权力都要求为自身辩护”,而且“任何一切统治都试图去唤醒和培育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念”。所以枪杆子再多也是徒枪不足以自行的。政治的合法性我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超验主义的,比如君主制背后源远流长的宗教背景,中国的皇帝通过一整套仪式(包括上泰山祭天)去赢得这种说服力。欧洲中世纪由于政教分离有更直观的加冕形式,即由教皇或主教把王冠戴在国王头顶。超验主义的合法性我又分为“神学”和“伪神学”两种。这个世界除魅之前是各种神学,除魅之后变成各种意识形态和现代极权主义,那就是伪神学了。
第二种是经验主义的合法性,时间的经过可以化解暴力的不义,使被统治成为一种合理化的习俗。这从清初留辫子到清末剪辫子的社会心理变化可以看得很清楚。经验主义的逻辑似乎很霸道但的确有一种“百炼精钢化做绕指柔”的能耐。既然爷爷是皇帝,老子是皇帝,儿子当然也就是皇帝。时间越久越是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