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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政推动政治文明

以宪政推动政治文明


王怡


【关键词】宪政,政治文明
【全文】
  
  
  16大政治报告中,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将“政治文明”的概念从传统理念的“精神文明”中剥离出来,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三大任务。在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发表了题为“宪法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的讲话。这是胡锦涛就任党的总书记之后第一次在重要场合中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多处重申了“政治文明”的概念,并认为“这是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取得的新的重大认识”。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这一已成老生常谈的定义广为人知。但有两个致命难处却令宪法在民众的观感和日常经验中仿佛成为一尊泥菩萨。第一个问题是宪法如何实施,如何保障?如何从纸面落下,和光同尘?以及如何对违宪的行为予以界定和纠正。第二个问题是宪法本身包括宪法学学者的规范主义研究,都无法反过来对宪法进行价值评估,换言之就是无法去衡量宪法的“含金量”。无法确认衡量其含金量的标尺。
  第一个问题的解决,要靠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法院。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宪法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由此引发“宪法司法化”的讨论。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以司法激活宪法实施,确保宪法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确保宪法成为审视一切其他法律尤其是政府立法的“合法性”的武器,已成为至高无上的宪法在现实社会中“道成肉身”的现实途径。如果说,通过立法途径和代议制度的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的“第一战场”,那么在现实条件下,通过司法途径推动宪法实施就将是一个新开辟的“第二战场”。这一“战场”更加技术化,更加具有操作性,将“社会主义民主”从一个政治概念悄然演化为一个法律概念,使民主的发展得到法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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