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政推动政治文明
王怡
【关键词】宪政,政治文明
【全文】
16大政治报告中,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将“政治文明”的概念从传统理念的“精神文明”中剥离出来,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三大任务。在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
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发表了题为“
宪法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的讲话。这是胡锦涛就任党的总书记之后第一次在重要场合中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多处重申了“政治文明”的概念,并认为“这是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取得的新的重大认识”。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这一已成老生常谈的定义广为人知。但有两个致命难处却令
宪法在民众的观感和日常经验中仿佛成为一尊泥菩萨。第一个问题是
宪法如何实施,如何保障?如何从纸面落下,和光同尘?以及如何对违宪的行为予以界定和纠正。第二个问题是
宪法本身包括宪法学学者的规范主义研究,都无法反过来对
宪法进行价值评估,换言之就是无法去衡量
宪法的“含金量”。无法确认衡量其含金量的标尺。
第一个问题的解决,要靠违宪审查制度或
宪法法院。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
宪法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由此引发“
宪法司法化”的讨论。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
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
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
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以司法激活
宪法实施,确保
宪法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确保
宪法成为审视一切其他法律尤其是政府立法的“合法性”的武器,已成为至高无上的
宪法在现实社会中“道成肉身”的现实途径。如果说,通过立法途径和代议制度的
宪法实施是
宪法实施的“第一战场”,那么在现实条件下,通过司法途径推动
宪法实施就将是一个新开辟的“第二战场”。这一“战场”更加技术化,更加具有操作性,将“社会主义民主”从一个政治概念悄然演化为一个法律概念,使民主的发展得到法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