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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有理,胁迫有功?--借贷争议案上诉状

  证人杨孟洲博士、周昆博士当庭作证并经质证,证实1998年10月20 日前后,由于林锐创业失败,公司亏损30万元而任健又在此时否认当初给予林锐30%技术股的承诺,故每天都培着林锐,怕其出意外,当晚任健确实到过杭州临境软件开发公司,但任健根本没有将钱给过林锐,林锐也绝没有收到过15万元人民币。
  (五)谁在公然欺骗法庭?
  任健诉状称:“任健于1998年10月20日将15万元现金借给林锐”, 任健代理人当庭再次作如是说。任健代理人在法庭称:“借款15万元给林锐是为了帮助其完成学业”。
  林锐则辩称:任健根本没有把15元万现金借给林锐,任健用胁迫的手段得到那张15万元的借条。15万元借据起源于双方合作办公司亏损30万元。任健事后否认林锐的30%技术股而要求林锐承担一半损失,即15万元。两个当事人的主张完全相反,可见其中一人肯定撒谎。只要判断出谁在撒谎,即应判决谁败诉。
  事实证明任健及其代理人当庭撒谎。
  法庭问“任健为什么要借15万元现金给林锐?”
  任健代理人先答“借钱不需要理由”,后然又改口说:“借钱的理由千万条,我可以告诉你,是为了帮助林锐完成学业和归还债务”。
  任健对合办公司的亏损避而不谈,其声称的借钱理由荒谬绝伦,悖情悖理,完全不符合中国博士生教育制度、违背生活常识,违背生活逻辑,显属谎言!
  (1)浙江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重点大学,该校的博士生教育是公费的。 博士生根本无需缴任何学费和科研费用,学校提供免费的博士生宿舍。 教育部给博士生发工资(每月300元),博士生所在的科研单位也给博士生发科研津贴,学校还给博士生发奖学金。博士生为了完成学业根本无需上缴任何费用,这是中国教育部制定的政策。 所以博士生不可能为了完成学业而借15万元的巨款,因为无需付费,何必借巨款! 任健及其代理人对中国博士生教育全然无知,捏造了如此荒谬的谎言,一审法官却全面采信!根据中国教育部的政策即可断定任健及其代理人当庭撒谎。
  (2)林锐是浙江大学1997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于2000年6月完成博士毕业答辩,于2000年7月中旬到上海贝尔有限公司工作。借据日期是1998年10月20日,故离毕业仅余一年半时间。 林锐是有工资和高额奖学金的优秀博士生,任何博士生都不可能为了完成剩余一年半的学业而借15万元,因为根本用不着借钱读书,更何况借15万元!
  (3)任健代理人还称借钱给林锐的一部分用途是帮助林锐归还债务。可是林锐当时是在校博士生,既无任何疾病,也未买任何房产,何来债务?林锐追问任健代理人“究竟是什么债务”,对方却避而不谈(显然是谎言而无法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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