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这样一本书的出版问世,是否真的会或者可能会促进作者所追求的“中国刑法学学派之争”的形成呢?我们没有理由乐观。
一个学派的形成,数量众多的学者的天资与努力固然重要,但是知识的累积与传承、思想的演进、方法的创新,都需要一定的时代背景,都需要一定的人文环境。现在,几乎任何一个刑法学的博士甚至硕士生都可以写出至少在数量上超过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的文字,但是,正是在17世纪欧洲罪刑擅断的社会背景和自由主义的哲学思潮的影响之下,才有了这位
刑法思想家的巨大影响和他所引领的刑事古典学派的诞生。同时,一个学派的形成,规范或者严格说来,不应该是本国意义上的,而应该是世界意义上的。只有主要的学术主张和学术立场,不单在本国领域内不同于人,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不同于人;不单做到了知识的承继或者传播,而且做到了知识的生产和创新——并且这样的生产不是零星的,而是体系成了一条“生产线”,形成了一定以至相当的规模。惟有如此,才可能谈得上一个学派的诞生。
按照这个标准,可以说,就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而言,我们的任务还是如何引进和吸收外国刑法、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
刑法理论和
刑法理念,而不具备学派产生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刑法学界,实际的情况至今仍是,学者们仅仅停留在赞同、接受或者追随某个学派的主张或者观点,实际上只是在现有学派的框架之内通过“表态”来标明自己的归属与立场,而没有也没能做出体系性的、实质意义上的突破与创新。在这个意义上说,在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之中,中国学者更多的还不是平等的对话,而只是虚心的聆听。
但是,这样说,并不是为了否认这本书的价值——事实上,即使在促进学派形成的原初意义上,这本书的意义也是不容抹煞的。张明楷教授《
刑法的基本立场》一书的出版以及附随其中的一系列融会贯通的主张,实际上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是他作为中国当代一流的刑法学者为提升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层次、促进中国刑法学学派形成的一种努力或者证明。尽管一种身体力行的呼吁在时下表面上轰轰烈烈、实质上积淀匮乏的刑法学界的强大惰性下显得多少有些一相情愿,但是,或许终究会有有识之士意识和感受到作者在书中所蕴含的苦心和智慧,或许终究会有学界同人在这一引领下进行跟进、深化或者争锋。等到针对张明楷教授书中的一些基本范畴有了更多学者群体意义上的回应,我们或许有理由相信,针锋相对并且相携攀升的中国刑法学学派之争会缓慢孕育并最终艰难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