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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模式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要求重新调整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必须放弃。主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来重新构筑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新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中国应当具有怎样的新模式呢?克隆其他国家的模式肯定不能成功。本人认为,中国的新模式应该是混合式模式。其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不能忽视。重视国家的作用并不能必然倒退到国家中心主义。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以国家为中心还是以个人或社会为中心。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既可以是私力的救济,也可以是公力的救济。在中国的现阶段,忽视国家的作用,单纯依赖个人或者社会的力量,难以达到和实现宏伟的社会管理目标。正如法国学者研究成果所揭示的那样:“我认为极端的中央集权最后会使社会失去活力,久而久之,还会使政府本身软弱无能。但是,我并不否认集权的社会力量在一定时期和特定场所可以容易实现巨大的事业。对于战争来说,这一点尤其是真理。因为战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将全国资源迅速的投入规定的目的的技能,其次才取决于资源的多寡。因此,主要是在战争时期人民才感到应当而且往往是必须扩大中央政府的特权。所有的军事天才都喜欢中央集权,因为中央集权可以加强他们的势力;而所有的中央集权天才则都喜欢战争,因为战争将迫使国家将全部权力集中到政府手里。因此,在经常准备发动大规模战争和生存可能经常遭到危险的民主国家,使人们不断扩大国家的特权而限制个人权利的民主倾向,要比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和持久。”《论美国的民主》第八百五十一页——第八百五十二页。党的十六大描绘了中国社会辉煌的社会目标,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可以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我们正处在“经济战争”的状态,打赢这场战争,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另外,我们既需要借鉴美国的对人的尊严和价值充分尊重和高度保障的价值理念,瑞士集体主义精神,也需要借鉴高度重视公共利益的德国的社会中心主义理论。只有兼收并蓄,吸收所有的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科学的东西,中国的理论和制度才能有坚实基础,才可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不仅能加快中国社会的进步,同时对世界也有所贡献。
   参考书目:《人权与宪政》刘海年 李林 托马斯·弗莱纳 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1月北京第1版;
  《德国行政法》于安 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十国行政法――比较研究》胡建淼 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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