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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法治”、“人治”的词义分析

  二、历史上对“法治”和“人治”词义的不同理解
  历史上关于法治和人治的争论,主要指以下三次。第一次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儒家主张人治(或德治、礼治);法家主张法治。第二次指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前者主张人治,后者主张法治。第三次指17、18世纪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提出的有关法治的观点。
  在这三次争论中,法治论者和人治论者对法治和人治二词的词义是怎样理解的?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双方的分歧究竟是什么。就了解法治和人治的词义而论,这些分歧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个主要分歧是;国家治理主要依靠什么?是法律还是道德?人治论者认为国家主要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来进行治理。法治论者则认为主要应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实际上指刑法)来治理。
  中国古代儒法双方的不同观点就体现了上述分歧。例如儒家认为,“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4)“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5)反过来,法家则认为,“圣人之治国,不能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因而,就“不务德而务法”(6)。
  在古希腊思想家关于人治和法治之争中也体现了上述分歧。柏拉图在其代表作《理想国》中力主“贤人政治”,并主张除非由哲学家成为国王,人类将永无宁日(7)。他极为蔑视法律的作用,认为不应将许多法律条文强加于“优秀的人”,如果需要什么规则,他们自己会发现的(8)。只是在他的“贤人政治”的理想国方案失败之后,他才在自己晚期著作中将法律称为“第二位最好的”(second best),即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与柏拉图相反,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9)在西方历史上,这是法治论的第一个经典性论述。这里还应注意,亚里士多德对这一问题的提法是:“由最好的一人或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10)他主张法治优于人治的一个主要论据是:法治等于神和理智的统治,而人治则使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一般人总不能消除兽欲,虽最好的贤人也难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11)同时他还主张,即使是一个才德最高的人作为统治者的国家中,“一切政务还得以整部法律为依归,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才智。”(12)再次,他为法治作辩护的论据中还涉及到本文下面将讨论的其他两个主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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