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几个方面是法律解释必要性和重要性的一般理由,对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适用的。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法律解释还有其特殊理由,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又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改革,情况极为复杂;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有些人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许多人对法律还很不熟悉,所以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法制宣传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普及形式。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般的解释方法
法学作品中所讲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一般是指民法法系国家法学中经常讲的以下各种解释方法。
1.语法解释
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理、文义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文字、语法来理解其含义。这里应注意,法律条文中经常使用专门的法律术语,不同于人们通常的用语。例如“罚金”与“罚款”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中是有严格区分的,但在日常语言中有时却是通用的。当然法律是在社会中适用的。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应考虑到用语的社会通用性。例如法律中经常使用“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等语句,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故在适用时必须考虑到一般社会成员的理解。再有,法律条文中的语言可能是有变化的。例如“投机倒把”这个词的含义在当代中国已几经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一个贬义词,泛指带有盈利性的经商活动,近年来已发展到仅指现行法律规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3)。当然,语法解释也应注意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如解释时不可轻易改变或相互矛盾。最后,语法解释通常称为“法律本身如何说”,而不考虑立法意图,但有时需要与以下讲的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与目的解释结合起来,否则就可能会断章取义。
2.逻辑解释
逻辑解释是指不孤立地从个别法条的文义,而联系到这一法条与本规范性文件中其他法条,以至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关系来考查这一法条的含义,也就是说从这一法律的整体解释。有的法学作品中所讲的系统解释实际上也就是指逻辑解释。
3.历史解释
这主要是从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条的含义。逻辑解释则主要从现行法律的整体来解释法律。
4.目的解释
这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也就是说,原先的目的已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当前需要,因而通过法律解释使其符合。
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还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限制解释
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如《
婚姻法》第
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都应作限制性解释。前者应限制在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后者应限制在成年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