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著作中关于法律的论述
沈宗灵
【关键词】毛泽东著作 法律
【全文】
毛泽东同志著作中关于法律的论述(1)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内,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进行的。认真研究毛泽东同志著作中关于法律的论述,对于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本文试图探讨以下四个问题:毛泽东同志著作中直接关于法律的论述的主要内容;毛泽东同志著作中关于哲学、政策等方面的论述对研究法律的重大意义;志泽东同志著作中关于法律的论述对当前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义;自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的创造性贡献。
一
党的第十一届六中全会《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毛泽东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它在以下六个方面以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2)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3)关于革命军队的建设和军事战加重;(4)关于政策和策略;(5)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6)关于党的建设。
以上六个组成部分都在不同程度上包含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法律的论述。我们只有通过对这些组成部分的研究,才可以比较正确地了解毛泽东同志关于法律的论述究竟有那些主要内容,毛泽东同志是在什么条件下并为了什么目的提出这些论述的,这些论述在整个毛泽东思想中又占有什么样的地位。
毛泽东同志关于法律的论述,主要包含在以下这些著作中:《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战争和战略问题》、《新民主主义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论政策》、《论联合政府》、《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论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及《致雷经天(1937年10月10日)》等。这些著作中关于法律的论述,大体上有以下十二个方面:
(1)旧中国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政府及其法律,包括国民党政府及其法律,是压迫人民的,阻碍历史进步的。在人民民主革命胜利后,必须废除伪
宪法、伪法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