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上。社会主义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
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社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巨大的意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如果没有他们的积极性和首创性,没有他们的思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就根本不可能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为了消除一切旧的、腐朽的封建、资产阶级道德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对青少年一代的影响,同时将新的、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灌输到他们的思想中去,党要依靠各种国家、社会的组织以及家庭,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法律。它将清楚地教育广大人民: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什么行为是正确的,什么行为是不正确的;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等等。它也将及时地警告,也可以说是教育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为非作歹的行为将会得到什么法律上的后果;同样也可以说教育违法者(包括犯罪者):为什么他们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他们能改恶从善,仍是有出路的。
因此,执行法律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在促进道德水平中的重大作用。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理或它所宣布的判决,往往可以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纪教育、同时也进行道德教育的一个讲坛或教材。
法律决不是孤立自在的东西,也不是什么“万能”的。我们决不能像黑格尔那样,认为法律是什么“自由意志”,或者像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所幻想的那样,认为“法律可以做任何事情”。社会主义法律是用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手段之一。同时,即使就法律的实现而论,也不是仅依靠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有法可依”只不过是实现法律的一个前提,从制定法律到在实际生活中将法律付诸实施,即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一过程中,必须具备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组织等各方面条件,其中之一就是社会道德风尚的提高。具体地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也清楚地表明道德在促进法律中的作用。
法律要靠国家工作人员的执行或适用;同昌,执行或适用法律又不是像操纵电子计算机那样的机械动作,一按电钮,结果就显示出来了。法律是概括的,它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或方向,而实际生活事物却是具体的、千态万状的,因此,执行和适用法律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正因此,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不具备相应的道德水平,又如何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与共产主义道德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法律呢?通常所说的“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原则,就无产阶级来说,这个“德”和“贤”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应有的道德水平。同时,正确地执行社会主义法律,也一定会遭遇到重重的外界阻力。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法制,一定要有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司法工作者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这就必然要求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具有高度的道德水平。一个道德平庸的人是无法胜任这一任务的;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则只能是对这一任务的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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