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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精神文明(下)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精神文明(下)


沈宗灵


【关键词】法律 文明  道德
【全文】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精神文明(下)
  四、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
  如上所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研究社会主义法律和精神文明的相互关系时,不能不进一步探讨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在古今中外的社会、伦理和法律思想领域,一直是一个聚讼不休的问题。
  我国先秦时期儒法两家之争,就某种意义上说,就集中在对法律和道德的看法上。儒家强调圣君、贤人,强调道德教化作用,而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即主张“德主刑辅”(23)、“为政以德”(24),提倡人治、礼治、德治等。与此不同,法家强调法律及其强制作用,而轻视圣贤或道德教化的作用,也即主张法治,“不务德而务法”(25)。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在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的看法上,一般说可归纳为三派:第一派认为法律是达到一定道德目的的一种手段,因而,法律必须服从道德,不道德的法律可能就不配称为法律。自古希腊、罗马开始直至当代的各种自然法学说都在不同程度上持有这种观点。第二派认为法律与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19世纪以来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大多倾向这种观点。第三派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实现“社会控制”的两种平行手段。现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社会学法学派通常就持这种观点。
  以上这些观点都是以唯心史观来看待法律和道德这两个现象,因而并没有科学地说明这两者的关系。说明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明确道德,特别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本质和特征。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以及根据这些观念、原则而形成的人们相互行为的某种准则、规范。道德和伦理两词经常是通用的。与法律一样,道德也不是超历史、超时代、超阶级的永恒不变的现象。它是随着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一种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存在阶级的社会中,它有阶级性,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但也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级,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26)这也就是说,新社会总要从旧社会中批判地继承和改造包括道德在内的、属于人类文明的精神财富。所以,无产阶级道德在本质上是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道德对立的,但又同它有一定的历史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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