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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资金信托计划法律问题分析

  另外,北国投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CBD资金信托投资计划书、合同书以及风险申明书。任何人都可以登录其网站看到这些信托文件资料。北国投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通过互联网等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笔者认为互联网尽管是公共媒体之一种,但也应区别对待。ICP即网络内容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例如新浪网、搜狐网的作用等同于报纸,当然是公共媒体;而公司自己的网站不为大众所熟悉,不能视为公共媒体。如果北国投在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上发布新闻、广告或设立相关链接至自己公司的网站,则显然是在公共媒体上进行营销宣传。但是北国投仅在自己的公司网站公布资料,而一般人并不知晓北国投的网址,没有机会看见。这就好比在公司办公楼上立了一块广告牌,一般人不经过那幢楼是看不见的。况且北国投没有在公司网站的首页而是在第二个页面标明“CBD资金信托”字样,网民只有点击首页的“中文”链接键进入第二页面才能看见这些字,再次点击才会看见CBD资金信托相关资料。这就好比店堂告示,顾客只有推门进入才能看见。因此,北国投的行为符合第(五)项规定。
  三、政府担保是否有效
  此次,北国投计划募集的15亿元资金主要是以信托贷款的方式放贷给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商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储备分中心”),用于朝阳区CBD核心区域的一级土地开发。在《CBD资金信托投资计划书》的第六条第三项“CBD信托计划资金收益来源保障措施”里提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项目的确认函》,该确认函规定:
  “在储备分中心与北京国投之间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规定的不超过5年贷款期限内,储备分中心所获取的一级土地开发直接净收益,按该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条件和步骤优先用于偿付北京国投到期的信托贷款本息;
  以上偿还北京国投仍有不足时,该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不超过5年贷款期限内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过程中,可由区财政支配的其他各种收益,通过储备分中心偿付北京国投的信托贷款本息;
  上述一、二所述资金不足以偿付北京国投的信托贷款本息时,由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并按照北京国投与储备分中心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等规定的条件和步骤予以补足。”m
  关于这份确认函的性质,即它是保证合同还是一般合同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确认函没有使用保证的字眼,因此只是一个一般性的合同。另有人认为尽管这份确认函没有使用保证的字眼,但是其内容表明,它实际是一份保证合同书。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确定一项文件是否构成保证不在于所用的词语,而在于内容。所谓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n。通俗地说,就是在别人不还债时替人还债。朝阳区人民政府的确认函说:“上述一、二所述资金不足以偿付北京国投的信托贷款本息时,由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并按照北京国投与储备分中心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等规定的条件和步骤予以补足。”显然,朝阳区人民政府在储备分中心还债不能时要替其还债。因此,确认函构成一份保证合同。其所担保的主合同就是储备分中心与北国投之间的信托贷款合同,债权人是贷款方北国投,债务人是借款方储备分中心,保证人是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目前,朝阳区政府的年财政收入有50多亿元,支付这15亿元绰绰有余,因此足以化险为夷。正是基于这一点,许多投资者认为CBD资金信托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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