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管制(Technical regulation),指一系列专业的行业性标准,旨在实现保护隐私、安全、环境等目标。例如,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要求,即是技术性管制。技术性管制广泛的运用于各个行业,但因为各个行业不同而具体有所不同。
产品质量安全管制(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指为减少产品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对市场上产品质量的直接规制与要求。产品质量安全管制的出现,是因为仅靠侵权法有关产品责任制度,并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在产品质量方面的“失灵问题”;通过公法管制与私法相结合的体制比单纯的侵权法体系或质量安全管制体系能更有效解决问题。[24]
信息管制(Information Regulation),指为解决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市场上商品、服务提供者关广告行为、陈述行为的管制。最通俗的例子,例如政府要求香烟上必须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提示。而证券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即是典型的信息管制,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格式披露相关信息。
2、规范政府管制手段运用的原则
第一、政府管制手段应符合效益最大化,提高经济效率。
许多国家日益认识到不同管制手段有不同的长处与短处,从而日益重视系统的审查管制手段对经济的影响,[25]其中常用的基本方法即是“管制效果分析法”,对管制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剔除加重经济活动成本的管制。我国现阶段的电信、电力、铁路、航空等行业进行的体制、收费改革,实际就是对管制手段的变革与改进,以求提高经济效率。例如,民航总局最初实行机票价格“禁折”的价格管制,但由于管制违背经济需求,最终不得不被有限制的允许折扣的灵活管制取代。
为保证管制符合效益最大化,提高经济效率, OECD组织建议应该建立确保有效率、有成效地实现管制目标的管制审查机制:[26](1)根据良好管制原则,从被管制者的角度,而非管制者的角度,审查各类监管措施;(2)通过指标比较,审查那些进行变革就能产生更多效益的管制措施,特别是那些限制竞争、贸易,影响中小企业经营的管制措施;(3)审查范围包括拟定的新管制,以及已经生效执行的管制;(4)在管制措施的运用、审查与改革中运用“管制效果分析法”( 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 ;(5)通过各种措施及时更新管制措施。
可见,如何在实体内容与运作程序方面保证政府管制手段发挥效益最大化,提高经济效率原则是经济法规范政府管制的重要内容。
第二,政府管制手段根据不同时期实际需要,及时变革。
以金融市场的价格管制为例。目前我国《
商业银行法》第
31条与第
38条,规定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价格管制(利率管制)措施,即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同时,我国证券业协会对券商的佣金要求统一的标准。如果借鉴美国、香港等发达地区的经验,上述管制应该根据现实生活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