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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欲原理与权利均衡

  因此,反思的意志,绝不会将欲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的克服,作为制度的终级目标,社会也不能期待,这种矛盾能够超自然地得以解决。制度与其去体现欲望,不如通过加强意志间的协调,达成欲望的现实性满足 。在政治社会,社会共同目标的确立,是统合社会的需要;脱离历史主观主义的政治,总是将社会意志协调作为重点,即使涉及社会集体性的欲望,仅仅会提出“具体”并且有限的欲望目标。“要让每个家庭拥有一辆汽车”,这种表述,是一种标准的政治性欲望目标。但是,政治目标始终在欲望上做文章,尤其是将满足漫无边际的欲望需求作为目标,缺乏欲望实现的标准,人民将稀缺欲望实现的方式,政治也将失去信义,得不到满意认同答案。因此,政治如果是文明的政治,将着眼于社会意志问题,而不是赤裸的原始欲望满足问题。
  合乎人类本性要求的政治社会,一定会对意志和欲望作出有效区分;政治的动机,将从满足社会不断增进的欲望需求,转化为对欲望的孪生兄弟“意志”的关注,以意志之间的协调、妥协、整合,替代为政治的动机。这样的益处在于,意志由于具有反思性,它会进行对欲望的控制,形成欲望条件与欲望需求间的互适。社会合意可以促进社会成员对于欲望满足可能性的关注,使人脱离动物欲望的直诉,促进人性增长和政治的文明化程度。“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欲望需求”,比较于“促进人民意志的表达和社会组织程序的合意化”,是一个原始的、动物性的、非现实性的表达,因而也是不自洽、不圆满、不文明、不德化的表达。
  二、欲望与法律
  据上分析,社会治理不应以原始欲望满足为终级目标,而是促进意志的反思,达成意志之间的协调。这就是合意法学一直关注的社会意志整合问题 。
  自然是一个多维的存在,其维度构成,即使最为专门化研究的自然科学家,也没有寻到彻底性的答案。社会学说,在此种复杂自然面前,如果声称已经对自然作出了“科学的”的解析,我们也只有相信这是一种虚妄。此种虚妄,通常增大对自然的期望,表现出虚妄主体的超能力。然而,即使霍金这样的物理大师,也承认处在对世界构成的猜想阶段。不断增长的欲望需求,一个物体世界可否完全满足,这实在是个问题。自然世界是一种无限性的存在,但是它对于人只展现出局部的意义。人们对于自然,许多时候处于“可望不可及”的境界 ,就如同爬行动物对于大树上的果实无奈一样。 这是人的真实处境,但是人的欲望,通常突破已有境界,甚至出现貌似超越的成功。但是,人始终都是在人的能力之内与自然打交道,自然也总是以其无限性,逗引人类;人类在这种逗引下,往往有新的发现,但同时也可能一无所获并支付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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