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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狗儿惹的祸——笑谈狗与法的对话

  笑谈四:狗与四邻
  某城市出台限制养狗新规定:如要养狗,得事先征得上下左右四户邻居的同意。如此这般,可以方便群众生活,避免邻里纠纷。但我始终搞不明白,为什么我养狗还必须要征求他人同意。这种规定想要保护的是人们什么样的权利?
  左邻右舍之间基于各自己房屋相邻的事实而成为邻居,并产生了为有利于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地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的义务。落实到狗身上,可能会有恶狗拦路,影响通行,但城市里所豢养的多是京巴儿、狐狸狗等观赏性小狗,狗身娇小,性情温和,拦不了。纵有狗之黄白之物于楼道、路中,也不足以影响到通行权。这不应当是用这种方法限制养狗的理由。也可能会是半夜狗叫,影响人休息,但叫的多数小狗娃,大狗一般不叫,就是人类的婴儿夜里哭个不停也是寻常事,总不能应此也限定人类生小孩也得事先征求左邻邦右舍同意吧。这一理由显然也不成立。如果说是狗咬人,那这是普通的侵权案件,和左邻右舍的相邻权也没什么关系,更何况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如何处理。再者说,也很少有报道说是小京巴儿、狐狸狗咬了谁谁谁。存在安全隐患的只是那些猛犬,而养这类狗的并不多。对这些狗加强管理也就足够,又何必草木皆兵?
  再者说,即使上下左右四户邻居同意了,基于狗的天性,也迟早给自己的惹麻烦。如果因此事后又有一家或几家反悔,怎么办?按照该规定,仅仅是抱养时须征得你邻居的同意,并没有要求你永远同意啊。狗既然是我合法取得的财产,他人凭什么干涉?
  显然,除非不养狗,否则良好的初衷永远难以实现。从与人之间尚且允许存在冲突与纠纷,又何必对狗儿要求那么苛刻?狗也罢,单身未婚女性生孩子也罢,在我国的基本矛盾还是人民日益增加的物质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情况下,还是多留些时间和精力研究如何发展经济吧。
  笑谈之总结:
  在"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确定了才几百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在实践中尚没有完全实现情况下,把人和狗等同起来,这种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可嘉,但是幼稚的可笑。然而这是普通百姓的错误,我们无可指责。虽然"国民不得推托不知国法",但毕竟没有人给他讲什么是民事法律主体。至于其他一些机关的错误,就让人很遗憾。狗儿的故事只是这个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细微的方面。虽是笑谈,但这个社会在前进,这是我们应当认可的。
  都是你的错,狗儿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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