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狗儿惹的祸——笑谈狗与法的对话
黄琨
【关键词】民事责任
【全文】
都是狗儿惹的祸
——笑谈狗与法的对话
黄琨
除了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外,在所有动物中,狗对人的帮助好像也是最大的。狗可以为军队站岗、为警察破案、 为农人看家、为牧人放羊、为盲人引路、为救护队寻人、为老人做伴、为小朋友解闷;就是死了,狗肉可以吃,狗皮也可以做袄穿。狗的这些优良品质,使人们对它们宠爱有加。在所有的动物中,狗的上镜率是最高的,而且还经常是主角。美国的《蒂姆回家》、《101斑点狗》、中国的《白桦林中的哨所》等电影都是妇孺皆知的大片。人们爱狗,养狗,照顾狗,但狗就是狗,动物好动的天性难改,于是在人们日益强调个人权利意识的时代,狗与法也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关于这方面的报道颇多,所提出的问题和引发的探讨很多颇有新意,现择一二共享之。
笑谈一:狗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某热门网站报道一则新闻:某甲的小狗被邻居扔垃圾时砸着,受了惊吓,某甲大怒,毅然为自己的爱犬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虽然没有追踪报道,不知后事如何,但这确实是一个别出心裁的话题。
过去一两年间,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一直是热火朝天。从美国电影上我们看到美国法官可以在一件事上判处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对此国人羡慕不已。虽然国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不少,但往往对判不判、判多少的问题,各界争论不休。终于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司法解释,相对明确地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标准,社会因此有一大进步。但可惜的是,由于和中国国情紧密结合,限制太多又流于笼统。而且最让人遗憾的是,对于那些给受害人造成更大精神伤害的诸如强奸、毁容等犯罪行为,受害人因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目前法院仍是一概不予处理。仓廪未实,人们就已知礼节。除了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外,开始为自己的爱犬鸣不平。但问题是,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法律问题,要解决还得从法律上依据,哪怕只是“一根稻草”也行。可是法律说,依法享有权利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人才享有生命、身体、健康、精神、情感、肖像等权利,才能以“权利者”身份受到法律保护。而包括狗在内的其他动物都只是人们或国家所有的财产,与动物保护有关的法律所保护的也只这种社会资源而已。
也许这是人们的偏见,也许这是法律的落后,对于这种不符合时代需要的规定,我们应当大刀阔斧,厉行改革。已经有某硕士研究生提出要赋予动物这一权利,虽然论文因此被教授驳回,但这正反映出改革所必有的艰辛。我们可以继续努力。但问题好像没有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