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这种代理关系虽然比较复杂,但理论上仍可以将各方的法律地位划分清楚。而实践中最大的难题是,如果货运代理人在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但不披露其代理关系开展业务,对第三方或其他有关关系人来说,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难以分辨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代理人此时的身份是代理人还是本人也往往发生混淆。关于区分两者的标准或参考依据,将在本部分第三个问题中集中探讨。
c. 货运代理人与发货人订立合同并以自己的运输工具或雇佣他人进行运输
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很明确,货运代理人此时的身份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不过,货运代理人大多自己并不拥有船舶,所以他多以前文所称的无船承运人身份出现,通过订立分运合同完成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
d. 货运代理人作为居间人
货运代理人仅提供与运输有关的信息,机会等,促成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从中收取一定费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不同任何一方订立代理合同或运输合同。他处于居间人的法律地位,享有请求报酬权,并依法承担诚信义务,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虽然上文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人的概念和性质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分析,但在实际业务中,要真正明确区分二者,却并非易事。所以本部分主要对二者之间的划分标准加以探讨,以期对实务操作能稍有裨益。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首先,我们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做一比较,看一看是否能从业务范围上将二者加以区别。[19]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货运代理人
1整箱货服务。某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还提供从集装箱货运站到货主指定地点接受重箱或运送空箱的辅助性运输服务。有的经营人也提供集装箱租赁服务。
2.监督货物的拼箱装箱。
3.监督货物重量或体积的计量。
4.报关。这一般由货主负责,但依协议,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可办理该业务,具体还包括:海关清关,进出口手续,外汇兑换及海关检验。
5.签发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6.订舱。
7.安排,管理和监督多式联运全程运输及相关的装卸,储存等环节。
8.保险和索赔。
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可代办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货物的监装、监卸。
2.集装箱拼装拆箱。
3.货物的交接,调拨,转运。
4.货物的包装。
5.订舱、仓储。
6.国际多式联运。
7.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8.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9.缮制有关单证,并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
10.代办揽货,燃物料供应等与运输相关的业务。
11.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从上表可以看出,要想通过比较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的不同而将两者加以区别,并非易事。因为两者的业务范围既有交叉,又有重合。例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除了负责完成全程运输外,还可以包括附随的服务业务,如仓储,报关等等;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除了也包括国际多式联运及相关的附随业务外,还包括其他服务,如国际快递等。所以,可以认为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如此以来,有两个难题需要解决:一个是当货运代理人承担多式联运业务服务时,如何确定他的身份是货运代理人还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个问题是当货运代理人同时也负责与多式联运相关的附随业务时,如何确定他此时的身份,即此时的附随业务是包括在多式联运中呢还是被分离出来单独由货运代理人以代理人身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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