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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之“艺术”与“淫秽”

裸之“艺术”与“淫秽”


夏敏


【关键词】裸 淫秽 惩罚
【全文】
  据潇湘晨报报道,两名女模特在衡阳市的一娱乐场所表演人体彩绘艺术节目时,被公安民警当场带走,送进了收容教育所。衡阳市公安局政治处有关人员表示,在娱乐场所进行人体艺术绘画表演,当属淫秽表演。但该娱乐场所的总经理郎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他认为自己请来的是毕业于中国书画院的画师,已从事一年的人体彩绘艺术,怎么会是淫秽表演?
  其实,郎先生想不通的结无非就是一个“裸”字。虽然把人身上涂上了油彩,事实不还是“赤身露体”嘛,要不会引得那么多人观看?你指望观众都那么“阳春白雪”,就没有在“艺术”面前忍不住勃起的?每个健康的人都有性欲,面对“赤身露体”的异性而没有一点想入非非,我们只能说这个人已经不是人,而是神。
  毫无疑问,国人对“裸”的认识,仍正经历着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自我解放的过程。因为国人太容易把“裸”同“性”联系起来,而又太容易把“性”同“淫秽”联系起来。虽说现在的中国早已不是谈性色变的年代,但正如当年剪掉辨子不等于换了脑子一样,敢说“性”字,并不等于真正能够消除意识深处的羞耻感。道貌岸然的道德评判家随处可见,他们的想象力仍然具有无可辩驳的正当性。鲁迅对这样的人有着最精到的描述,形容他们“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为此鲁迅感言:“中国人的想象力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如今,有人把人体涂上油彩便赤裸裸地摆在了大庭广众之下,那还了得,岂不坏了中国五千年才聚养起来的“醇厚民风”?如果说一个“裸”字便坏了民风,究竟是高看了裸者,还是低看了自己?纵观中国当下“性交易”的泛滥,有多少与“裸”有关?其实“裸”不管怎么说还在明处,而淫秽却总是藏在暗处,比如以权猎色者,用钱买色者等等。还有那些弥漫在餐桌上的荤段子,来往于手机间的污言秽语,流行于机关大院永远也讲不完的性事笑话,这些都跟“裸”有关吗?
  淫秽不是从人的眼睛开始的,淫秽的巢臼筑在人空虚的内心里。人心不洁,眼睛里还能有什么“艺术”。
  在一些法制发达的国家,色情与淫秽是有着严格界定的, 通常只要不显露生殖器,人体尽可以裸露,并不会为此招致法律的过度干预。在我国,何为色情?何为淫秽?至今并无明确的判定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评判家和执法者的感觉,他们感觉受不了啦(或者做出受不了的样子),那就是色情,就是淫秽,就得惩罚。
  说到惩罚,“收容”真是个好东西,什么法律上讲不清楚的都可以往里装,执法者的“感觉”、“认为”在这里往往可以大行其道。如果说衡阳的两名女模特妨害了社会治安,应当有妨害的事实,她们的行为还必须具有违法性,否则即使你的道德感受不了,也不能加以处罚。对于公安部门来讲,“事实”在这里恐怕就是她们“裸”了,而且还在“大庭广众”之下表演,并具有了“赢利”性质。如果这理由成立的话,那真是有必要进行一番大清洗,执法部门也可以好好“创收”一番了。现在有裸戏的电影电视少吗?不是还不断有人在公开举办人体画展和摄影展吗?有哪部电影电视不为赢利?有哪个画展影展不在“大庭广众”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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