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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套≠性交易“绿卡”

安全套≠性交易“绿卡”


夏敏


【关键词】安全套 性交易
【全文】
  据媒体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已在江苏靖江和湖北黄陂两个城市启动了“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试点,并于今年在湖南澧县和海南儋州启动第二批试点,如果成功,将有计划地进行推广。
  所谓“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处官员赵鹏飞介绍,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每一次性生活都使用;二是指整个过程都使用;三是指所有娱乐场所都使用。为了使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世界卫生组织除提供一定资金外,还派专家前来提供技术支持。试点城市也积极响应,成立了专门机构,并为落实国际卫生组织的计划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但是,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也一直存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认为这一举措实际等于允许卖淫嫖娼,是变相设立“红灯区”,与我国禁止性交易的法律规定相悖。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认识,有必要加澄清。
  安全套,顾名思义目的在于确保性行为的安全,包括防止性病传播,避免怀孕。推广安全套的意义首先在于人本,是从人的健康出发的,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论及其社会意义,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离开人本去谈社会是抽象的、空泛的、虚伪的。性交易不需要安全套去默许和纵容,你不给他使用,性交易依然存在。不是因为有了安全套才有了性交易,而是因为有了包括性交易在内的不良性行为,才更需要安全套来避免由此可能引发的一系列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危害的持续性后果。正如红十字组织把医疗带进战场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战争中的死亡而并非鼓励战争一样,卫生组织推行“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也只是为了尽可能地避免那些不适当的性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后果,跟“默许”、“纵容”哪里沾得上边?!
  鉴于社会上客观存在着上述模糊认识,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卫生部当然要对中国的国情现实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和评估。中国地域广阔,人文环境差异很大,采取分步试点的方法推行是较为稳当的。只有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观念的转化,这一举措的推行也才能逐步地深入和展开,直到它不再成为一个“热点”。相信总有一天,人们在娱乐场所看到安全套会象看到墙上的灭火器一样习以为常。
  不过,“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要得到有效的推行,仅把安全套置放在这些场所是不够的,还应当对性健康知识进行积极的宣传,让人们充分了解不带安全套可能带来的危害,这其中毫无疑问应当把性道德教育贯穿始终,首先倡导人们不要进行不健康的(包括生理意义上的和社会意义上的)性行为,其次如果有这样的不良性行为,应当尽力避免一时寻欢而可能带来的终身遗憾和社会负担。
  安全套绝不是性交易的“绿卡”。在我国从事性交易无疑是违法的,但违法的东西客观存在着,而且不可能都得到查处,即使查处了,也并不意味着就避免了性行为的发生,相反查处的通常都是已经进行着不良性行为或不良性行为已完毕的情形,法律可以制裁这种违法行为,但法律却无法阻止病菌的传播和两性交媾的生理化合,而这些法律制裁后还将继续蔓延的社会危害性,一个小小的安全套就可以解决了。因此,我们首先应当从认识上把这个小小的安全套看着是法律的助手,是减小社会危害性的先期预防手段。对于当事人的违法性交易行为,执法部门尽可以依法办事,该怎么整治就怎么整治,该怎么打击就怎么打击,大可不必将自己的执法行为同发放安全套的举措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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