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对人民进行启蒙
民主政治、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无法在一个民众观念落后、守旧的国家生根,自由之花也无法在一个民众不知民主、自由、权利为何物的国度盛开,因为,“实现政治自由的最大危险不在于
宪法不完备或者法律有缺陷,而在于公民的漠不关心”。因此,我们全面深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对人民进行启蒙,提高人民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当前,也进行了一些诸如“扫盲”、“送法下乡”、“普法”等工作。但是,这些工作往往只注重形式,流于走过场,例如,“扫盲”仅仅就是教“文盲”识几个汉字,普法往往就是发几个法律法规单行本或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几个诸如离婚、继承、家庭暴力、财产纠纷等法律咨询,然后新闻媒体报道一下就完事了。实际上,真正的扫盲应是不仅“文盲”要扫,“法盲”、“权利之盲”更应该扫,“普法”也不仅仅是要做以上的那些基础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让群众从中理解法律的原则与精神,从而培养出信仰法律和服从法律的习惯。因为,“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法治”(亚里斯多德语)。而且,伯尔曼也说过:“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是警察。”
近代中国从严复提倡“改造国民性”到梁启超鼓吹“新民说”,再到鲁迅先生弃医从文,梁漱溟先生身体力行搞“乡村教育”,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孜孜地追求着对民众启蒙的梦想。孙中山先生则在政治上具体设计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步骤。所谓“军政”即武力统一全国;“训政”即在全国统一后,国民党“以党治国”来充当国人的保姆,培训国人去逐渐适应民主政治,以培训国人具备民主社会中人们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最终以实现“宪政”的目标。但孙先生过早辞世,他所依赖的国民党后来变质,不再是第一次国共合作后的富有朝气的国民党,“训政”也被歪曲沦为蒋氏独裁的法宝,孙先生的伟大设想也终成空谷绝响。近代中国亡国灭种、“瓜分豆剖”的严峻形势给了中国知识分子们极大的压力,对中国的知识的分子来说,严峻的形势迫使反帝往往倒反封建、救亡压倒启蒙、革命声浪淹没改良呼声。急切严峻的形势使得启蒙的重要性无法为民众所重视也使得知识分子们无法专注于搞民众启蒙,因此,启蒙的任务始终也未能完成。
反思我们的近邻日本,近代日本从1856年“黑船事件”被迫开关后亦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临与中国完全相同的历史命运。日本选择的是通过“明治维新”,是我们传统教科书所批判的那种自上而下发生的改良运动而不是备受赞美的自下而上的革命的方式来自救自强。通过明治期间知识分子发动的自由民权运动,大大地改造了原本愚昧不堪的日本国民。明治政府主动地引进了西方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并以此使列强放弃了对日本的治外法权。明治政府种种措施的采取,使日本在迅速强盛挤身西方列强的同时,既避免了革命的破坏而且又保存了国家的传统和权威。明治维新对西方文化采取的是全盘引进的,先吞下去再慢慢消化、吸收的方式。也许是严峻的形势和急于改变日本落后挨打的命运的压力,使得先进的日本知识分子无法去仔细思量、鉴别,也许是全世界只有日本这个民族才可以这样去移植异质文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移植后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排斥现象,但是,日本最终移植成功了。而我们“中体西用”、“西体中用”从近代一直争论到当前,问题却依然存在而且严峻。近年来,法律界也兴起了“法律移植”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历史上中西文化之争的延续和进一步具体化,至今也没有也决不可能有定论。但是,历史的经验和当前的形势告诉我们,争论是无益的,对于已经成为公理的或为国际公约所包含的或为文明国家所普遍采用的先进的理论、观念和制度,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大胆地吸收。继续进行“体用之争”的争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引进西方文化,关键是应该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