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Robert F. Meier,《Theortical Methods in Criminology》,Sage Publications,1985,P80-81.
〔法〕E·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版,第74页。
〔法〕E·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版,第92页。
何柏生:《论法律与经验》,载于《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第13页。
我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这两者之间存在交叉关系,而且交叉的部分相当大,以致于在许多场合下,实证分析就是经济分析,经济分析也就是实证分析。波斯纳本人就曾说过:“法律的经济理论是关于现存法律的最有希望的实证理论。”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30页。
〔美〕波斯纳著,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461页。
〔美〕布莱克著,唐越、苏力译,《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版,第2页。
〔美〕波斯纳著,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465页。
有学者指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非变量的类型化和使之向变量转换、普遍变量的探索以及发现或创作新变量,是最基本的作业。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第352页。
笔者曾实践过对
刑法条文的内在关系进行量化分析。参见拙文《刑事学体系的一个侧面:定量分析》,载于《中外法学》1999年第五期。
〔美〕波斯纳著,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465页。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291—292页。
王大伟:《欧美预防犯罪方略》,群众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105页。
〔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著,吴鑫涛、妈君玉译,《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11月版,第58—60页。
〔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著,吴鑫涛、妈君玉译,《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11月版,第28—30页。
参见李仁玉、刘凯湘:《契约观念与秩序创新——市场运行的法律、文化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版。
参见姜明安主编,《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1998年3月版。
这方面的研究请参见季卫东的《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法律编纂的试行”一文,以及周林彬的《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版,“经济法律试行的成本效益分析”部分。
吴大英、吕锡伟:《法规草案的设计与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138—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