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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实证分析

   

   
〔法〕E·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版,第62页。
   

   
韦伯认为,“材料狩猎神”对事实的欲壑只有档案材料、统计巨册和调查表格才能填满,对于新观念的精致毫无感觉。而“意义狩猎神”由于总是贪餍新观念的精美而败坏了对于事实的鉴赏力。真正的艺术才能总是表现在知道如何通过将人们所熟悉的事实与人所熟悉的观点关联起来而后产生新的认识。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韩水法、莫茜译,《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60页。
   

   
〔法〕E·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版,第156页。
   

   
〔法〕E·迪尔凯姆著,狄玉明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版,第35—36页。
   

   
《奥古斯特·孔德》,第453页,转引自〔美〕D·P·约翰逊著,《社会学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2月版,第99页。
   

   
〔德〕马克斯·韦伯著,韩水法、莫茜译,《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3页。
   

   
关于刑事学中定性与定量的关系问题,请参见郭春贵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案例分析方法》,载于乔健、李沛良、马戎编,《社会科学的应用与中国现代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76—80页。
   

   
应当说明,和实证分析不同于实证主义哲学一样,法律实证分析也不等于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分析只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具体方法,而非一种独立的法哲学或法理学理论。另外,法律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也不是万能的,例如,它对个别的极端事件,或者抽象层次极高的命题、概念,就显得无能为力。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26-27页。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89页。
   

   
〔美〕Harold E. Pepinsky and Paul Jesilow,《Myths That Cause Crime》,Seven Locks Press,1984,P 3.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第194-195页。
   

   
James William Coleman, , St. Martin’s Press, 1989, P 125.
   

   
参见朱景文著《现代西方法社会学》,法律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十章;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版,第371—422页。
   

   
转引自何柏生:《论法律与经验》,载于《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第11页。
   

   
朱景文:《现代西方法社会学》,法律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10-11页。
   

   
陈兴良:《法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考察——尤其以刑法学为视角》,载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论文,1999.010,第12页。
   

   
〔美〕布莱克著,唐越、苏力译,《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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