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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弥合的生态鸿沟

  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在理论上遇到的困难并非否认这些手段的绩效,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和许多国家征收的环境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与环境的紧张关系,但是这些手段始终尊重了经济行为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经济与环境的根本冲突并未消除。
  三、政府管制的弱化
  单纯利用经济手段克服使用环境公共物品的外部性,经济学家也认为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更多的积极干预。[6]这些手段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据一系列环境标准所进行的管制。
  政府并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环境政策,它至少要受到公众和企业组织的影响。政府作为政治系统功能的承担者除了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之外,还有更多的职能,诸如保障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打击犯罪等等,这些目标往往是彼此冲突的,如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政府只有平衡这些要求,提出折衷方案。这突出表现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上的,恶化而提高,充分的就业、安全的社会秩序是公众的首要关注事项,如果这些问题成为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并不必然地随环境状况的焦点,一般而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很难出台的。
  除了公众对政府管制的下意识冲淡之外,政府环境管制的主要抵制力量仍然来自经济系统。企业组织总是通过游说、政治捐款等方式直接左右环境政策的制定,美国小布什政府的一系列环境政策淋漓尽致地体现了这一点。在小布什竞过程中,美国石油天然气业、伐木业、矿产业分别捐款2540万美元、320万美元、260万美元,小布什上台后就分别给予了回报,这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有:退出旨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取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限制;允许在北极圈内进行钻探;废除修路伐木的限制;废除“环境清理”法规;取消对供水含砷量的限制等等。这些事实准确无误地说明政治系统对经济系统的软弱无力 ,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既缺乏力量也没有主观意愿进行管制。
  既使政府通过了较为严格的管制标准,经济行为也总是倾向于不遵守。博弈论可以很好地解释经济主体的这种投机天性。企业会在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之间进行精确的衡量,只要存在政府管理成本(实际上这一成本是十分高昂的,这也是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企业的违法行为就有不被发现的可能,于是只要守法成本大于受处罚金额与违法行为被发现概率之积,企业就会倾向于不遵守环境标准。经济系统唯一的理性标准就是追逐利润,企业与政府之间所进行的博弈正是封闭的经济系统拒斥外来干预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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