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国家生态鉴定机关对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的鉴定结论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客观地提出建议,供立法者参考,这与美国的联邦政府机关就立法建议所做的环境影响评价是相同的,但是,就其他鉴定对象所做的鉴定结论就有肯定和否定性的结论,它会产生批准或否定鉴定对象予以实施的法律效果。因此,俄罗斯的生态鉴定制度既有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征,又有行政审批的特点,后者起到了美国公众和环境保护组织与联邦法院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的效果。
【注释】斯蒂格利茨著:《经济学》(第二版),梁小民、黄险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138页。 例如,我国1958年的大跃进不仅在经济上是失败的,而且也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前苏联50年代在中亚干旱地区的大规模开垦是这一地区严重沙漠化的重要诱因。参见戴星翼著:《走向绿色的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36页。 风险预防原则的英文表述为precautionary principle,有的学者也将其译为谨慎原则。参见高家伟著:《欧洲环境法》,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61页。 参见王树义著:《俄罗斯生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372页,第306页,第317---318页。 另外,俄罗斯的生态鉴定类型还有社会生态鉴定,其主体是非政府团体,其结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实质上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种途径,所以本文仅讨论与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致相当的国家生态鉴定制度。 参见王曦、万劲波:《有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 《美国法典》第4321条,参见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第一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5页。 参见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220页,第221---223页,第223---224页,第227---233页。 参见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National Parks and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v.Babbitt, 241F.3d 722 (9 th Ci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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