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盖然的因果关系。在一般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对第三人发生直接效力的场合,原告负有就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关系的证明责任。在环境侵权法中各国几乎都确立了因果关系举证倒置的规则,实际上证明公民基本权利损害与侵害行为的因果关系比环境侵权这一特殊侵权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要困难得多。从保障环境权益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公民基本环境权对第三人有直接效力的诉讼中,没有理由不借鉴环境侵权法中的特殊举证规则,既原告就因果关系初步给出盖然性的因果关系后,证明责任就转移到被告。
第三,穷尽所有救济手段。这一点和其他公民基本权利在对第三人有直接效力的情况下是一致的。鉴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抽象性,对它的适用往往发生在需要对相互冲突的权利进行平衡,如果毫无限制地使
宪法基本权利进入私法领域必然会破坏私法自治,所以运用公民基本权利对侵权行为给予救济只能是最后的手段。
【注释】1 陈新民著:《
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下册),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65—75页。
2 陈新民著:《
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下册),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81—82页。
3 陈新民著:《
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下册),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82—93页。
4 陈新民著:《
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下册),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00—104页。
5 林来梵著在:《从宪法规范到规范
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102页。
6 林来梵著在:《从宪法规范到规范
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103页;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305—309页。
7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
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470页。
8 M·C· 麦赫塔诉印度共和国,1988年《全印度判例公告》(印度最高法院)第1期,第1037页。
9 M·C· 麦赫塔诉印度共和国,1988年《全印度判例公告》(印度最高法院)第1期,第1048页。
10 1999年《全印度判例公告》(喀拉拉邦),第308页。
11 1999年《全印度判例公告》(喀拉拉邦),第308页。
12 这两个批复的全文参见王振民:《试论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载夏勇编:《公法》,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226—227页。
13 这些案例有“工伤概不负责案”、“沈涯夫、牟春林诽谤案”、“王发英诉刘真及《女子文学》等四家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邱氏鼠药案”等,参见李忠、章忱:《司法机关与
宪法适用》,载信春鹰编:《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308页。
14 参见李忠、章忱:《司法机关与
宪法适用》,载信春鹰编:《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297页。
15 童之伟:《
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信春鹰编:《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
16 参见《冒名上学引发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载《南方周末》2001年8月17日。
17 例如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十规定:“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应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
18 李忠、章忱:《司法机关与
宪法适用》,载信春鹰编:《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3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