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抓获一个犯罪嫌疑人得2分。
(4)迟到一次扣4分,第二次扣8分,第三次扣发当月的夜餐补助。
(5)值班时擅自离开备勤室每次扣4分。
(6)内务检查没达到要求的每次扣4分。
(7)无班的单身汉夜里12:30前未归队的,每次扣4分。
相比之下,用得分与扣分的形式进行绩效考评更具有说服力。 它 克服了光凭印象、感觉进行奖罚的弊端。
石狮市值日侦缉队还有许多其他的具体制度, 在这里我们不作一 一评介。
以上是石狮市公安局值日侦缉队的部分制度。这些制度适合于石 狮当前的市情。但这些制度不一定适合其他地方。各地在组建、运作值日侦缉队时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制度, 不能形而 上学。
科学合理地组建、运作值日侦缉队的几点认识
一、全国各县、市(区)是否都要设置侦缉队
公安部党委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 “各地刑侦部门要牢固树立快速反应意识,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搞好与指挥中心、巡警、交警和派出所的工作衔接,一旦接到报警,迅速 赶赴现场。大中城市的刑侦部门根据实际需要, 应有一支训练有素的 快速反应行动队,专门处置突发性暴力犯罪、执行逮捕任务、 抓捕重 大逃犯。” 公安部党委的意向十分清楚,一是有必要组建快速反应行 动队;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组建。据此精神,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需要组建的要抓住时机尽快组建;不需要组建的则不 必也不要依某个模式赶潮流般地盲目组建侦缉队。是否组建侦缉队的 主要依据是:1、辖区人口的复杂程度;2、突发性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 的比例;3、流窜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凡突发性、流窜性犯罪突出、辖区人口复杂的地区就有必要组建快速反应行动队, 这些问题 不突出的地区则不必组建或通过其他形式组建能发挥实效的队伍。
二、一个县、市(区)应设置几支值日侦缉队
值日侦缉队的级别相当于侦查中队,它设在刑警大队。 一个县、市(区)的刑警大队应设置几支侦缉队呢?我们的看法是:设置几支侦缉队应根据辖区范围大小而定。辖区范围小的设一支侦缉队就可以了 , 如石狮市辖区范围较小,只设一支侦缉队就够用了。而辖区范围大的, 则可设置两支或两支以上的侦缉队。如福建省晋江市, 目前就设置两支侦缉队,一支设在青阳公安分局,一支设在安海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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