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各级刑侦部门,特别是责任区刑警队和刑警大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将立案、破案、办案、打击处理、追逃、基础工作等各项任务的执法办案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侦查员身上,并制定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使每个侦查员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激发他们执法办案的积极性。二是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每月、每季、每年都要对每个侦查员和每个责任区刑警队、专业队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责任和要求能落到实处。三是实行逐级把关制度。责任区刑警队领导对查清案件事实、搜集证据负责;刑警大队领导对法定程序、定性定罪及证据是否齐全负责;主管局长对处理意见负责。对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和重大复杂的案件要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对疑难的、有分歧的、易出问题和拿不准的案件,实行法制部门把关制度。四是做到责、权、利结合,切实兑现奖惩。对办案质量好、执法水平高、取得较佳侦查效益的侦查员和刑警队要表彰、奖励,该晋级的要晋级,该立功的要立功;对执法办案不符合要求的、侦查效益低的要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五是制定落实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冤案的,要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的主管领导的法律责任;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错案的,要根据《
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总之,要通过竞争激励和责任约束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工作潜能,从而有效地提高侦查效益。
(四)适当增加侦查工作投入。提高侦查效益,离不开警力、装备等条件,投入不足、投入不当都将直接左右着侦查战斗力的发挥。当前应在适应加大警力、装备投入的前提下,重点加快公安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尽早使办案民警能够及时查找并获取必要的资料,真正实现信息资料共享;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科技强警,加快推广和应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DNA技术以及微量物证技术等高新科技成果,提高个体识别和物证检验鉴定水平;要全面贯彻2000年12月5日召开的“全国刑侦基础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侦查基础建设,把犯罪情报、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等基础工作切实抓好。要通过投入,形成有利于侦查工作发展的保障机制,确保刑事侦查各个环节高效、高质量地运行。
第三,在具体的侦查活动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要讲究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率。在侦查活动中要分清主次,并按重点与次要的区别部署侦查力量。如果主次不分,抓不住重点就会使侦查工作的效率低下,使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同时,在侦查过程中还要求侦查人员坚持积极侦查的工作方针,发扬雷厉风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要严守侦查纪律,切忌办事拖拉、自由散漫,应防止公私不分等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