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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社会的犯罪防控对策

  另外,一些特殊部门尤其要谨慎。如警察、军队、证券交易所等。无论你是怎样的特殊部门,无论你的计算机隐藏得多隐秘,只要计算机与外部的电话线相联,该计算机就有被外界非法入侵的可能。所以,一些所谓的“绝密电脑”或“绝密内部网”绝不能与外部的电话线相联。一些特殊部门必须制定详细规则以保护其数据库;还应对员工进行规则学习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内部也应加强其安全防范工作。数据盘应有备份并将该数据文件锁定。还有一个通常被人们忽视而又十分重要的安全措施,即将不使用的敏感文件用碎纸机粉碎。
  同时,为保证人事管理及各种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一些重要部门应建立内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专业队伍。这支队伍应该由安全负责人、内部审计师、系统分析员、程序员构成。其职责主要是:制定防止越权存取数据和使用计算机的方针和措施;就安全系统的分析、设计、测试和评价制定标准和方法;制定计算机设备、程序和数据实体保护措施;制定应急救灾计划。这支队伍实质上发挥着内部安全稽核的功能。
  “网吧”是网络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的重要场所,而网民则是活动于虚拟社会的主要成员。对“网吧”与网民的管理是网络管理的另一重要内容。对“网吧”与网民的管理应把握的要点:一是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大胆利用技术。如建立“个人电子身份登记”制度和“回溯查因”的正当程序制度。即利用一种装置,在因特网上设立一道进入网络空间的“大门”,任何人进入这道大门,都必须出示自己的电子身份证。这种检测个人电子身份的技术,能够跟踪每个上网者,将他们在网上的往来路径记录下来,并严加保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开启。而且个人的电子身份证还必须是隐含的,除经政府依法授权的网络管理机关外,谁也不能知晓和无法知晓。而当上网者通过网络知识严重危害社会,涉嫌犯罪,达到法定查找行为人电子身份证条件,经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才启动电子身份查找系统,通过虚拟行为人的电子身份,验明他在现实社会中是什么人。二是借鉴对活动于现实社会的人的管理方法。
  (五)利用技术防控
  技术是防控网络犯罪的核心手段,常用的技术手段有设立防火墙、身份认证、加密与数字签名及利用软件等。网络犯罪是一种智能犯罪犯罪,凡实施犯罪都必须利用技术,网络犯罪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对其实施技术防控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网络犯罪的手法总是不断更新,犯罪分子总是不断开发利用新的软件、新的技术进行各种网络犯罪活动。因此,也要求防控主体必须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不停地发展技术,做到魔技一尺,道技一丈。当然,在利用技术进行防控时,必须始终明确在开发应用技术防范的同时,不能干扰网络的信息共享自由;还必须始终明确技术防控的关键点,即设法有效阻止犯罪分子侵入网络系统;设法有效防止犯罪分子盗取、篡改或破坏信息;设法利用技术及时发现并跟踪入侵者。同时,还必须明确:网络犯罪种类繁多、手段千变万化,当利用技术进行防控时,只能抓住当时的多发性案件、针对常用的手段进行,而不可面面俱到。如果没有抓住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出现防不胜防的局面。比如:当前网络犯罪以网络入侵、网络欺诈、网络黄毒、网络病毒为突出,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通过解密程序进入网络,因此,加密程序的先进与否直接关系到犯罪分子能否进入系统实施犯罪。为此,研制、开放更为先进的加密技术成为利用技术防范网络犯罪的重要任务。此外,研制、开放软件对网络进行监控、对网上不良信息进行堵截也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利用技术防范网络犯罪的一项任务。例如:中国于2001年2月26日面向全国发行了互联网净化器软件“网络警察110”,利用这种技术可以截堵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开发利用这种软件就是一次利用技术防控网络犯罪的很好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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