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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社会的犯罪防控对策

  (三)组建网警
  为对付网络犯罪必须组建一支防控犯罪的专门队伍。这支队伍应由来自公安、安全、保密、商用密码管理、信息产业等部门的各种力量组成,但这支队伍的核心应是来自公安的网络警察,应由网络警察实施防控网络犯罪的中心任务。
  在我国,网络警察由公安机关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管理。考察我国网络警察队伍现状,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网络警察的组建与运作有以下一些看法和建议:
  1、网警的设置应兼顾纵向与横向,形成一立体网络。纵向指公安系统部、省、市三级设置,横向指外联内合,内与经侦、缉毒、巡警、片警的联系,外与公司、企业以及国际的合作。网络警察队伍的人员结构,应该是多层次、多样化的。网警队伍是一个团队,在工作中应该发挥整体功能,而不能只靠单兵作战。尤其是在执行打击网络犯罪的职能时,需要各种人才互相配合才能完成任务。其人员的专业类型应该至少包括:科技政策、法律、道德、计算机软件与硬件、计算机系统分析、电子通信、财务、审计、刑事犯罪侦查等类型;各种人才之间还必须保持合适的比例。
  2、就个体而言,在招募网络警察时应特别注重招募对象的知识结构与道德品质。应将具备法律、侦查、网络、心理、文化等知识技术及顽强的进取精神、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招募的重要条件。首先,要求招募的对象要具备丰厚的电脑网络知识;其次,要求他们要懂法律;第三,还要求他们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者相辅相成,不可缺少。
  3、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按照上述所提的条件去招募网警,往往很难找到合适的对象。因为,在全世界,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既具有电脑网络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且道德品质优良的人并不多。在我国,计算机与法律兼容的人才更是奇缺。因此,在招募时降低条件,而在招进后再进行培训就不失为一种网警队伍建设的好方法。当然培训要特别注意针对性,根据其知识的缺陷情况,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
  4、借鉴“以黑制黑”做法。就是吸收“黑客”协助网警对付网络犯罪。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做法:如印度,印度政府允许印度IT业的领导机构,国家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招募14岁至19岁的"童子军"组成网络警察部队。印度国家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的主席梅赫塔说:“......只有黑客才最清楚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反入侵,他们非常聪明,而且没有破坏政府网站的前科。”美国也有类似的做法,据http://www.sina.com.cn 2000年6月12日消息: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始了一项计划:利用喜爱电脑的年青人来挖出那些藏于互联网上的黑客。当前,我国网络警察人才奇缺,可借鉴此法,选拔一些道德品质尚可的“黑客”充实网警队伍,或协作网警。
  5、组建起来的网络警察队伍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公安系统的科技网络。要将有前科者和在逃人员的姓名、性别、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照片、指纹档案、声音记录、DNA资料乃至面部毛细血管分析图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要尽快完善CCIC系统、可疑物品管理系统,建立起“帧中继”网,而且还要建立起自己的反网络入侵的“网络侦探”。通过“网络侦探”,借助因特网热线、跟踪监视软件及其他设施,追踪、查获黑客及网上冒名者、网上嗅探,防止其袭击特定的系统,并对已经遭到袭击的计算机提供跟踪搜索与技术援助,尽最大努力保全遭到入侵的系统,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手段侦破各种网络犯罪。当然,建立、健全、完善这样的系统需要强大的物质经济及高精科技基础,它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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