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是适当的代表处理他们共同关心的事情,他们可以随时撤换这些代表,或者正式
改变这些代表的组成。”4 “我不知道除了人民之外,还有什么是能储存社会的根本权力的宝
库。”5 他认为人民行使权力应用代议的方法实行,因为不可能每个公民都亲自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他们只有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来行使权力。人民主权应该实行普遍选举的原则,使每一人民都有几分最高权势,使人民成为左右政府的势力,政府权力才能巩固和稳定,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
二 、自由思想
杰斐逊非常强调人民的民主权利。他认为一个民主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思想言论自由,而不能禁锢和压制人民的思想。人民的思想言论自由是人性使然,是理性的要求,剥夺言论自由和表达思想的自由,是违背人的本性的。他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认为人民应有发表意见和批评政府的权利。无论这种批评是否正确,政府都不应加以禁止和治罪。政府应当相信人民的良知是会辨别是非的。“真理是伟大的,如听其自然,它也会传播开来,…当真理得以任意对抗错误时,错误就不会有危险了。”6只有让他们自由表达意见,社会的真理才会越辩越明 。出版自由比言论自由更重要,一个政府只要本身是真正廉洁的,就不怕报纸和杂志的攻击,更不会因为恶意攻击而倒台。
信仰自由也是杰斐逊所关心的问题。他为弗吉尼亚州起草了《宗教自由法案》,并视为一生三大成就之一。他反对教会强制人民的信仰统一,特别强调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在《弗吉尼亚记事》中写道:“只有谬误才需要政府的保护,真理自己就可以站得住脚。”7他争取宗教自由的斗争是针对殖民地的宗教压迫的。他在斗争中发表了大量的言论。他认为宗教信仰完全是个人的事,正如婚姻与家庭一样,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干涉,国家更无权干涉。“万能的上帝把人类的精神创造成自由的,并且表明他的最高旨意,…任何企图利用世俗的刑罚或重担,或利用剥夺公民权利来影响它的企图,结果只会造成虚伪和自私的习惯,…人民的见解是不受政府管理的对象。”8他反对宗教与国家的结合,认为宗教在成为国家的工具时,就成为自由的威胁。在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时代,教士总是敌视自由,只要教会和国家编织到同一个结构中去,建立在正义和自由基础之上的共和国就是一个幻想。他关于人民的任何宗教信仰都无损与于他人的观点,发挥了洛克在他的第一部《关于宽容的书简》中所阐明的理论。但是,杰斐逊并没有照搬洛克的理论,而是进一步发展了它。因为洛克反对把宗教自由扩展的天主教徒和无神论者等身上,而杰斐逊则主张任何宗教信仰包括天主教等在内,都享受自由。他说“洛克走的那么远,是一件伟大的事情…但是在他停止不前的地方,我们要继续走下去。”9杰斐逊在为宗教自由作辩护的时候,也同时为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作辩护,因为官方宗教压制人民的言论和思想。杰斐逊不仅强调宗教信仰自由,而且认为宗教问题和其他问题一样,自由地讨论是有必要的、有益的。因为理智和自由是防止错误的有效办法。《宗教自由法案》的通过在美国历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的自由时代,把国家和教会分开了,并且保证了所有的公民不论种族在信仰上一律自由。实质上,这不仅是一个宗教自由的法案,也是关于人类思想和精神自由的神圣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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