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倾销对国内的实质性损害的情况。由于一旦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于实质性损害的调查和认定主要在美国国内进行,相对来说,国内生产商是难以使得上什么直接力气的。
但是,如果可能,国内生产商应当敦促与自己有业务关系的美国进口商在调查过程中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施加影响或者表达观点。也可以借助于一些民间或者半官方组织的力量,比如一些消费者组织或者环境组织来进行游说,以便影响相关的官员或者国会议员。这一些都是美国的国内分权和政治体制所允许的,代表不同利益团体的游说工作是美国的一大特色,甚至有从事这样业务的盈利机构存在,实际上寻求反倾销的美国国内生产商在这上面花的精力和财力是决不逊色的,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些手段。
一般来说,国外生产商进入美国市场时对美国国内工业的压力越大,那么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越有可能被认定存在损害。因此,减小对美国国内工业的压力,保持市场份额的平衡好像是一种理想状态,但是,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获取利润最大化的方法之一就是尽量占领市场,因此就存在矛盾。不过,为了防止最终被反倾销这个不愿看到的痛苦结果,生产商在进入美国市场和谋求发展时,应当尽力避免一些很容易被认定对美国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明显措施,比如应当避免迅速的降价,同时尽力控制市场份额的增加速度,不要在短时间内有剧量的增加,而是采取平稳的增长。由于反倾销针对的是来自一个国家的生产商,这就要求国内的生产商相互之间的出口竞争应当公平有序,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竞相压价,销售策略应当顾及短期和长期效益以及全局效益,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协调机制。
四、结语
尽管近两年来在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案件数量较之以前有所下降,但主要原因之一应归功于美国经济近几年来的持续强势,一旦经济发展情况变化这两种手段就又会被拾起来,而且到那时候美国的国内工业就比较容易证明他们受到了国外倾销或者补贴的损害,从而就更容易得到救济。同时应当注意,美国国内生产商的反倾销请求往往不是突然之间向商务部等提出的,而是首先要收集证据互相联合采取行动。在他们的联合行动过程中,相关的很多消息(比如想要采取反倾销措施、主要策动方是那几家公司、法律顾问是谁、主要针对哪一国生产商等等)一般在其正式申请反倾销之前已有所披露,业内人士是不难得到这些信息的,未雨绸缪采取措施是可能的。
作为中国的出口企业应当熟悉国际市场的变化规律学会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协调行业内不同企业的利益,在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建立反倾销的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本文仅就减小被反倾销的可能概要的指出了一些策略,对于具体产业具体企业来讲应当根据自身的出口特点作细致的分析,考虑到一旦被施加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税的严重后果,这种分析以及投入从长起来看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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