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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雨 绸 缪 ――浅谈对美国反倾销的防范

  销售佣金也可以考虑作一些方式的变化。商务部一般将公司销售人员的工资认为是间接费用,而将付给外部销售人员的佣金作为直接费用。因此,如果公司将部分或者全部公司销售人员的工资转为佣金,那么在国内销售价格方面就会有相应的扣除以便来反应佣金的情况。当然,商务部如果调查得出这些佣金实际上是付给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的,那么也存在不作调整的危险。但是,由于一般公司在国内的销售不可能完全由本公司人员来进行,那么那些由独立市场营销机构承担的销售工作所产生的佣金是直接费用可以得到扣除。
  (3)影响“美国价格”的策略
  在不改变美国销售价格的情况下,采取一些策略使得商务部在确定“美国价格”时的调整减小,可以有效的减轻倾销幅度。通过贸易公司进行销售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法。当对于美国的销售是通过一个贸易公司进行时,商务部将会适用一系列的特殊规则以便决定“美国价格”的基础。如果生产商在将涉案产品卖给贸易公司时知道这些产品是将销往美国的,那么生产商与贸易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就将为商务部作为“美国价格”的基础;如果生产商并不知晓产品的目的地,那么商务部将以贸易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为“美国价格”,同时将这个价格与贸易公司将同样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的价格进行比较。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价格”将会包含贸易公司在购买价格基础上的提价的那一部分,从而就可以减小或者消除存在的倾销幅度。当然,这种情况也并非一定起作用,因为需要证明生产商并不知晓产品的目的地而且在贸易公司与生产商之间不应存在着关联关系,这并非没有难度,因为当某些商品需要达到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特定标准时,实际来说生产商不大可能不知道商品的目的地是哪里了。
  (四)会计帐册和企业簿记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在防范反倾销的过程中在会计记录和簿记保存方面应当时刻保持较高的标准,以便能够应付商务部严格的要求,这是非常重要的。美国反倾销法要求商务部审核国外生产商在调查期间提供的所有信息,当某些信息不能够被核实时,商务部将会依据所谓的“可得事实”进行认定,而这些事实通常不利于外国生产商。同时商务部还会派遣一组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以便保证提交给商务部的信息是准确并与企业的簿记相符合的,通常这其中会包括会计师。因此,企业在进行包括上面所提到的一些策略调整的时候应当在其会计、帐簿以及其他簿记中有明确的体现,能够作为这些调整的证明,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的具体工作。例如,对于在国内市场的担保费用,如果在公司簿记中没有指出是针对那些具体产品,那么可能就因此被认为是间接费用在调整价格时得不到扣除,同样国内市场的广告费用的记录最好也应当时与具体的产品相关,以便能够在必要时互相作出区分从而便于被作为直接费用。当然,产品的生产成本是任何调查的重点,对此商务部将对公司簿记的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因此企业应当能够保证在调查时上述的这一些在有限的时间内是可能做到的。
  三、在“损害”认定方面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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