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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雨 绸 缪 ――浅谈对美国反倾销的防范

  本文根据对美国反倾销一些做法的了解,讨论出口企业可能采用的一些反倾销预防措施。当然,每个公司经营的方式都会有所不同,某些措施也并不是总有效。但是,因为反倾销调查当局是对调查进行前的一段时间(一般是一年)内的价格进行调查和比较,在调查开始之后的价格变动不会影响是否存在倾销的调查结果,因此在反倾销进行之前作一些经营策略和账簿档案改变等预防工作是必要的。
  一.美国反倾销法概要
  首先简单介绍美国反倾销的情况,以便更容易的理解进行经营策略和账簿档案改变等预防工作的可能性。根据美国法的分权规定,商务部负责调查是否存在倾销的情况,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这种倾销对国内的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也就是对现有工业造成或者存在实质性损害或者威胁,或者对于工业的建立产生实质性的阻碍。
  商务部进行的倾销存在与否的调查主要涉及将所谓的“美国价格”与“正常价值”比较以便获取一个差额。如果进出口双方没有什么关联性质,那么“美国价格”一般指的是出口价。但是如果进出口双方是关联企业,那么此时美国价格就是以进口商出售给其他非关联消费者的价格为基础,也称为结构出口价格(constructed export price)。正常价值则是基于此类相似产品在出口商国内的销售价格,但条件是这种销售的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售价应当高于成本,否则的话就要以出口商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或者采取结构价格(成本加利润)经过适当调整后作为正常价值。
  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决定实质性损害存在的时候将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进口产品的美国市场份额以及变化情况,增长率,美国市场价格的变化,美国生产者的市场份额变化等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进口对美国工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如果进口激增,价格下降,美国生产厂商份额下降过快,那么就很容易被断定造成了实质损害。
  二、通过影响“倾销幅度”的防范
  在对反倾销的调查项目和过程有了一个简单了解之后,针对调查的项目和内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轻或者免除受到反倾销的可能。因为,尽管在调查中当局的裁量权力很大,但是毕竟其还是在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还有一定的标准,不是完全独断专行的决定。
  (1)直接价格调整
  如果一家企业认为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面临潜在的反倾销威胁,首先来说就是表现在价格上,也就是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低于本国国内市场原来的价格,因此可以采取的最简单的方法是出口商通过调整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一般就是涨价)或者降低在国内市场的售价,或者兼而有之可以减小甚至消除倾销幅度。但是这几乎也是出口商最不愿意运用的方法。因为提高出口价就会削弱商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降低国内市场售价则会降低利润,两者都有后遗症。因此这些方法一般情况下并非上策。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大部分用于出口,国内的销售利润不是企业效益的主要部分,那么通过降低国内价格的方法以来减轻被反倾销的危险还是一种有一定的作用和值得尝试。但是国内价格的降低不应低于成本,否则就不会被作为正常价值了。还应当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销售量不应当过低,至少应当达到出口到美国的量的5%以上,而国内降价也是增加国内销售量的有效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高于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也可以有效避免倾销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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