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快培养争端解决方面的专门人员。WTO内容十分复杂,而我国现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包括争端解决方面的人才。我国以前没有参加过GATT/WTO的争端解决,这方面经验比较缺乏,可以通过邀请专家等方式积极向国外有经验的学者学习,并且与世贸组织秘书处、专家组、上诉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另外,在入世之后,还应积极的推荐我国的专家出任专家组/上诉机构成员。
当然,在研究方面要采取的措施不止于此,要在争端解决实践中维护好国家利益,充分的准备工作是必须进行的。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应根据各阶段不同的规则和程序要求,精心挑选组织争端解决班子,确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
在我国加入WTO后的短期内,由于需要时间来对不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修改补充,不可避免存在着与WTO众多协定下所负义务不相符合的情况,对此我国应当积极与有关投诉方协商并采取措施改正。但是,应注意到许多争端,可能是由于有些WTO成员方的恶意或滥用争端解决机制而产生的,不排除某些成员方想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获得一些他们在谈判桌上所得不到的东西,或者通过提投诉讼施加压力,有些成员方则意欲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测试中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和接受情况。对于那些恶意和滥用情况我们要进行积极应诉,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利益;对于争端解决机构所作出的的建议或裁决,我们则要认真履行。
在做好应诉准备的同时,入世之后我国也要积极地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对那些对我国产业采取了违反WTO下协定义务措施的成员方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将这些措施修改为与协定义务相符。在这方面,应及时了解各成员方的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知己知彼,才能迅速充分得抵制侵犯我国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和维护健康有序的贸易环境。
归根到底,一方面,只有在我国具备了强大的贸易实力时才能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另一方面,我国能够娴熟机敏地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也将间接地巩固和加强我国的贸易地位。我们满怀信心、准备充分地迎接所面临的争端和挑战。
【参考文献】主要参考文献:
1、《关于争端解决地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
2、《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3、世界贸易组织网站争端解决部分:Overview of the State-of-play of WTO Dispute, 网址http//www.wto.org/wto/dispute
4、董世忠,《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国际经济法论从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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